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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9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对于广大网友反映“家长作业”负担很重的问题,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表示,“关于给家长布置作业的问题,一定要坚决治理。”
昨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意见明确,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郑富芝表示,这一次起草文件的时候,教育部就经过调研,认为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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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作业是留给学生的,干什么用?是为了学生的温故而知新,在学校、在课堂上听完之后,回到家里抽一点时间来巩固所学的知识。”郑富芝说,“既然是留给学生的,就要由学生去完成,不能布置给家长。”
“要解决导向问题,不能发出错误的信号。”郑富芝表示,“最近我们看到各种各样的评论,我们在深入思考一个问题,留给学生的作业家长替做了,长此以往会给孩子们灌输一个什么样的思想?自己该做的事还可以让别人代替,这不是教育的初衷。因此,一定要从小培养孩子们自己的事自己做。”
至于如何解决,郑富芝认为这个事本来是很清楚的,也是很好操作的。“既然中央有了规定,一定要严格执行,这是纪律,这是规定,不是一般的号召和要求,是坚决不能留。如果哪个学校、哪位老师违反了中央的规定,那是要严格查处的。”郑富芝强调,家庭作业不是简简单单做几道题,而是要回归教育的目的和功能。更重要的是,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对孩子们不能发出错误的、有害的信息。“我相信我们的校长、老师会严格执行,也希望广大家长广泛地监督,争取把这个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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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培学通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基本条件: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备注:360天时间不包含中途回国时间(譬如假期回国)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学生服务中心受理。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过户,并且给留学生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见备注)
*备注:单位立户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培学通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办理留培学通员就业落户北京需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