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时代网讯,11月10日下午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上海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车型不得销售、上牌。车主应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牌证,9月1日起,未申领号牌的,将被处以50-200元罚款。。
规定一出,得到了上海市民的广泛关注,电动车时代网记者特别对其相关政策规定、申领地点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整理,并对市民上牌过程遇到的一些发票证明不齐全等问题加以解答,希望为要上牌的市民提供帮助。
3月1日起电动车上牌管理
实施范围: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应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自愿登记;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沿用原有通告,使用期延至12月26日。
电动车申领应提交证明材料&
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在2014年3月16日前带齐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申领。
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
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所有人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设立的登记点申领临时号牌。
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电动车时代网温馨提示:
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但对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确系公民个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每人限登记一辆。
备注: 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下载(备注:右键点击目标另存为下载)
更多问题详见下页:电动车申领第三问
上海电动车申领五问
问题一、核发地点
为了方便市民,上海市公安机关将在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部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设立158个临时号牌登记申领点。
&&&&&& 备注:登记申领点的具体信息详见下页:上海158个临时号牌申领点。#
问题二、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国定假日除外)的上午8点30分至下午4点30分。
问题三:如何申领临时号牌?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答:申领临时号牌,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身份证明
1、所有人是上海户籍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上海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IC卡、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4、上述代理人或办理人是外省市户籍的,代理人或办理人还需提交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关凭证
1、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须为2013年11月8日前开具)。
2、无购车发票且系公民个人所有的,由所有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不得委托办理。
上述身份证明和有关凭证均应在有效期内。
问题四:哪些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不能申领临时号牌?
答:一、2013年11月8日后(含当日)购买的;
二、单位所有的车辆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
三、无法提交有关证明、凭证,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四、车辆具有违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或者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五、车辆有被盗、抢嫌疑的。
问题五:临时号牌遗失、损毁的是否可以补领、换领?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办理转移登记(过户)、变更等业务?
答:临时号牌遗失、损毁的,可以在2014年9月1日后向原登记申领点所在的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经比对有关信息无误后予以补发、换发,补发、换发后原临时号牌作废。2014年9月1日前暂不办理临时号牌补发、换发业务。
上海158个临时号牌申领点
为了方便市民,上海市公安机关将在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部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设立158个临时号牌登记申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