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 如何进行查询申请

居住证积分
  • 2023-08-20
  • 浏览

摘要:居住证和和医保直接相关的有两件事,一是居住证的有效期,二是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持证人在持有有效期至的居住证后,需前往相应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积分(须含参保子女信息),只有当居住证和积分有效期都为,才能顺利进行登记参保。 (一

居住证和和医保直接相关的有两件事,一是居住证的有效期,二是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持证人在持有有效期至的居住证后,需前往相应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积分(须含参保子女信息),只有当居住证和积分有效期都为,才能顺利进行登记参保。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 如何进行查询申请(图1)" alt="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 如何进行查询申请(图1)" src="/uploads/allimg/170708/299-1FFQG33N95.jpg"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width: 300px; height: 206px;" />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图解(版),顺利办积分!

要办积分,首先要办理上海居住证

来沪人员到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申请人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如果没有达到120分标准分则必须在申请人达到120分后才可以申请。银行信息港财经1月6日讯: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 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 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及费用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办理每本25元。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