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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

居住证积分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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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 &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费用标准

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办理地址

公安派出所。

外地媳妇转上海户口新新政策规定篇二

最新上海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

对于居民的户口,又出了新政策,你知道上海居民的新政策是什么吗?上海户口有什么新的政策呢?

最新上海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图1)



  上海户籍政策——落户上海事项



  首先说一些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 落户上海的一些看法,就目前形势而言,通过引进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的高端人才,每个月报进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的人,是少之又少,上海市人保局于4月15日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中,可以审核同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予公示人员,也就401个主体人员,下一次还不知道要等多久。通过公示名单人员中,几乎都是大型集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小型公司几乎全军覆没啊,所有引进人才 落户上海的外地高端人才,如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小型企业想直接落户的概率越来越低,那要怎么样可以获得上海户籍?小编认为还可以通过下面的第二类。

  现在来说说我们的第二类,也就是上海市发布的120分积分的上海居住证转上海常驻户口相关政策,也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人才引进居住证,该政策于2013年7月已经更改至今,也有不少外地持有上海引进人才 居住证的朋友,通过该居住证落户政策成功和子女一起落户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但是,每个月的审批人数和办理上海居住证满7年的总数来比,还是不多的,有不少上海紧缺人才,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拒之门外,

  如:外地职称、违法生育、简历虚假、社保基数、税单为0、离婚再婚、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甚至不少人通过了区县人才中心的窗口,在上海市人保局的人才开发处被拒,各种情况都有发生,最近还发生一起所有迁移证和准迁证都已经办理好了,在公安派出所落户的时候,被派出所户籍科落户民警在最后一个环节,发现因为随迁子女是领结婚证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被拒绝落户的事情,理由也是违法计划生育,所有想通过上海居住证满7年落户上海户口办理的外地人才,要在一开始申请办理120分积分上海居住证,就要注意小编说道的问题,不然最后很大可能被拒绝落户上海,这样,你就和上海户籍新政策擦肩而过。

  我们再说说关于照顾在沪退休老人身边无子女的问题

  这类老人身边无子女的政策,一般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也就是原来的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劳动局等部门,需要理解的政策内容思想精髓是:1.你是上海退休的老人;2.你身边真的没有任何子女(如果你有一个子女原来在身边,是上海户口,但是可能出国了,也移民到国外了,但是一样不能排除该子女不回国,不再落户上海,所以这个也是不可以申办上海户口,哈哈,理解一下);3.你可以通过窗口递交材料申请。

  该项政策只能这样执行,而不可以说外地老人无人照顾,想把老人的户口迁移上海,这样的户籍迁移上海是不受理的,至少小编知道的是这样,当然,如果有一天政策改变了,也说不定可以迁移落户上海。在实际工作中,小编有过一个特殊案例,在沪退休老人身边就一个独子,中年因为癌症死亡,想把外地媳妇户口落户上海,在感情上是说的过去的,但是上海不允许,因为不符合政策,政策是调动外地子女,媳妇不是子女,而且媳妇丧偶是可以再嫁的,这样一想,也说明上海户籍政策制定是没有错的。

  上海户籍政策——持有居住证满7年可转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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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证人员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优先办理的持证人员,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办法还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长韩正在线作答网民时说,上海现有常住人口约1900万,其中户籍人口约1300万,还有600多万没有上海户籍。谈到户籍新政,他透露,居住证转户籍的条件,起初考虑& 在沪生活工作连续7年&,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改为& 累计7年&。

  上海户籍新政——采取& 先入围再轮候&做法

  2月20日,在& 2009上海民生访谈&活动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鲍淡如表示。上海即将出台的居住证转户籍有关政策,将采取& 先入围,再轮候&的做法,& 入围&阶段向优秀人才倾斜,而& 轮候&阶段则按先来后到的顺序依次给予落户。

  据介绍,新政策将对外来人才倾斜,符合所设条件的优秀人才将优先& 入围&,并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排队& 轮候&,& 只要是排上队的人才,就一定能拿到上海户籍&。

  鲍淡如说,上海需要引进人才 ,并通过完善人才结构来助推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这就要帮助大量& 没有户口&的外来人才解决& 后顾之忧&,而即将出台的新政策有望给他们吃下& 定心丸&。

  据了解,上海居住证转户籍的落户条件包括: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职称,或从事技术、管理等重要岗位,在上海就业连续满一定年份,累计缴纳上海城市社会保险满一定年份,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或违法记录,在上海有固定居住地等。

  鲍淡如解释说,尽管政策上对贡献突出的外来人才有所倾斜,但这也不意味着贡献较少的外来人员就要一直& 等下去&,对此,即将出台的文件将确定相关规则。

  鲍淡如说,& 居住证转户籍&是上海探索的一种新的人口管理模式。以往,上海的居住证和户籍并不接轨,准予落户的政策仅延续了夫妻分居、投靠亲友等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因素,对于不符合这一政策的外来人员则采取& 指标控制&,指标控制尽管有一定道理,但也有机械化、不尽合理的地方。为此,新政策将采取& 条件控制&原则,从而有利于引进人才 ,也更加符合人口流动特点和市场经济下城市的发展需要.

  在上海创业或可直接入户你还在等什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披露,上海将启动实施第三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第三轮& 创业行动计划&提出了& 1832&的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创业教育培训10万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80家,帮扶引领创业3万人(其中青年大学生不少于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

  在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方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出了& 6+6&的创业扶持政策措施。

  6条创业新政

  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

  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政策。

  电商创业融资支持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

  高校创业指导站经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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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条完善政策

  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范围。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户籍创业者以及本市高校在校及毕业的非本市户籍35岁以下青年大学生。符合条件对象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50万元、法人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贷款担保。

  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税收减免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对象范围。将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从本市高校毕业学生扩大到本市高校在校学生。将青年创业见习相关补贴政策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学生。

  进一步扩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象范围。

  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额。个人免担保额从最高15万元提高到最高20万元。

  进一步提高创业见习代缴费补贴。对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进一步提高见习基地代缴费补贴标准。

外地媳妇转上海户口新新政策规定篇三

最新上海落户政策

最新上海户口政策

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 落户上海的一些看法,就目前形势而言,通过引进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的高端人才,每个月报进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的人,是少之又少,上海市人保局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中,可以审核同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予公示人员,也就401个主体人员,下一次还不知道要等多久。通过公示名单人员中,几乎都是大型集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小型公司几乎全军覆没啊,所有引进人才 落户上海的外地高端人才,如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小型企业想直接落户的概率越来越低,那要怎么样可以获得上海户籍?

还可以通过下面的第二类,也就是上海市发布的120分积分的上海居住证转上海常驻户口相关政策,也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人才引进居住证,该政策于2013年7月已经更改至今,也有不少外地持有上海引进人才 居住证的朋友,通过该居住证落户政策成功和子女一起落户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但是,每个月的审批人数和办理上海居住证满7年的总数来比,还是不多的,有不少上海紧缺人才,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拒之门外,如:外地职称、违法生育、简历虚假、社保基数、税单为0、离婚再婚、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甚至不少人通过了区县人才中心的窗口,在上海市人保局的人才开发处被拒,各种情况都有发生。

户籍新政:持有居住证满7年可转常住户口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证人员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优先办理的持证人员,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的若干实施意见》;

2、《上海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程序规定》。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下列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公安分(县)局作出审批决定:

1、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原由本市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配偶、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3、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4、原由本市迁往外省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5、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由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户口审批事项,其他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初审,公安分(县)局审核后,由市公安局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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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内容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

(三)审批对象

外省市户籍的申请人。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迁沪落户相关政策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迁沪落户相关政策;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特殊情况需出具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特殊情况需提供办理申请、变更房地产权证的全部申请审批材料包括合同等);

(6)经民政部门审核过的材料须附该部门的审核手续;

(7)少数民族人员,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凭证;

(8)申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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