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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公共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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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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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将做好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14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

现将做好上海市人才类& 集体户&清理和& 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14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 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 ,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 社区公共户&落户。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严密& 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完善& 社区公共户&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进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人才类& 集体户&清理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1.市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市人口办):要按照市政府和市局工作要求,积极会同市发改委、市教委、市人保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人口办开展清理工作,协调解决人才类& 集体户&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市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才类& 集体户&、& 社区公共户&内出国(境)、定居人员数据比对工作,会同市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建立数据比对长效协作机制。

  3.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区人口办):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人才类& 集体户&设立单位开展已落户人员清理工作;做好实际居住地在本辖区内的原人才类& 集体户&落户人员迁入& 社区公共户&的落户工作。

  (二)实施步骤

  1.梳理排摸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各人才类& 集体户&设立单位要梳理、统计历年来落户人数,编制& 集体户&落户人员名册;梳理落户人员的出入境、婚姻、房产、就业、纳税等情况信息,逐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动员本人主动将户口迁往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市产权房、用人单位集体户;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可申请迁往实际居住地& 社区公共户&。对于经动员仍不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人员,各人才类& 集体户&设立单位要予以登记造册,供核查比对时使用。

  2.核查比对阶段(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人才类& 集体户&设立单位对落户人员的出入境、婚姻、房产、就业、纳税等情况,要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登记信息逐人开展核查比对,掌握实际情况。经核实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拥有本市产权房、用人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各人才类& 集体户&设立单位要再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动员本人主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同时,要统计户口滞留人数,并编制人员名册。

  3.整顿清理阶段(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于符合政策主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员,要做好服务与保障;对于户口仍滞留在人才类& 集体户&的人员,各人才类& 集体户&设立单位应编制名册,报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人口办,统一将其列为& 控制户口&,对其户口、出入境管理等事项停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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