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参保累计满7年
《试行办法》共提出了五项申办条件,昨天公布的《实施细则》对其中三项作了进一步细化。
其中的一项申办条件规定持居住证要满7年,《实施细则》对此进行了明确解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对于《试行办法》中规定的&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实施细则》对缴纳镇保是否可认定为缴费年限也进行了明确:镇保需经过折算并补缴后,再计算年限。
远郊教育、卫生岗位满5年即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了激励条件细化内容,针对《试行办法》中& 上海市对于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奖励等级为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实施细则》更加明确了对本市远郊地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人才积聚的鼓励和引导,规定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同时规定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淡化职称概念 提供四种选择
对于《试行办法》列出的7个方面的申请材料,《实施细则》对其中6个方面的材料作了进一步细化。
除了部分共性材料外,所需材料根据自身不同条件可以自己选择。譬如,《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所指的&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实施细则》就明确,满足四种条件中的一条就可以。
《实施细则》中称,&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华东师范大培学通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认为,《实施细则》在淡化& 中级职称&的概念。王大犇举例:& 细则指出,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请依据,这就给那些不评中级职称的企业员工提供申请可能性;另外,细则还指出,可以通过以聘代评定方式,提供单位聘书,这又放宽了一种可能性。
创业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
《实施细则》明确,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不过,王大犇认为有一点很难满足,就是& 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王大犇解释说,因为很多创业型企业,往往用外地员工,而少用本地员工。
对于没有& 职称&概念的外企和私企员工,可通过薪酬或纳税来替代职称条件。《实施细则》规定: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管理技能平均收入水平的,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针对这一激励条件,王大犇指出,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数到底是多少,标准不明确。还不能明确说,& 薪酬达到多少,能取代职称条件&。
3年内暂不控制落户总量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表示,根据目前的研判,上海2002年初至2004年末3年间申办居住证的人员中,符合此次& 居住证转户籍&申办条件的人数还不很多,因此不会受到总量限制的影响。&
叶明忠称,预计试行期过后,符合条件的人数会逐年增加,届时上海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流动和增长、国家人口政策的情况,对总量作出一定限制。
叶明忠还透露,上海正在研究对于符合一定需求和条件的人才,给予直接落户的办法。
毕业生留沪评分办法将保持稳定
市发改委日前在答复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中称,上海将尽量保持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004年以来,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人才储备等因素,每年进行修订和完善。近两年基本趋于稳定。
市发改委坦言,涉及到评分标准的修订,如何做到更科学合理、体现公平,需不断研究和加以改进,使现行的政策更完善。市发改委指出,由于每年对评分标准的修改,造成有些专业不同年份结果不同,今后其将在工作中对此进行研究,尽量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