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答:
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
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注:2023年4月至11月,针对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保、并最迟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的情况,不影响正常落户)
关于回国时间如何界定?
上海户口网老师答:
如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后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如回国后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如留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工作的,以结束国(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