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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