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引进人才
,因为无直系亲属、无住房等原因,可直接落户公共户口。
那么上海市公共户口申请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申请材料有哪些?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去哪里申请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应届生上海落户政策:条件、评分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
上海户口新政策
上海市公共户口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即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
,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 社区公共户&落户。相关单位批准的引进人才
,仍可在人才类集体户落户。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
上海市公共户口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6)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7)刑释解教的申请人须提供释放单位签发的《释放证明书》(副本)或劳动教养管理单位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或其他释放证明;
(8)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
(9)法院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10)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11)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12)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
(13)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上海市公共户口申请流程
1.jpg
上海市公共户口申请费用
(一)收费环节
制证环节。
(二)收费内容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三)收费依据
1、《关于核定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第262号);
2、《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四)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10元/证。
上海市公共户口申请审批期限
除当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外,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或者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后,报所属公安分(县)局。公安分(县)局应当自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行)》,明确北京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除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外,申请人还须满足4项基本条件。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积分落户的十项评分指标及分值等。你能不能拿到北京户口?快来对照着各项指标算算积分吧。&
就业
□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3×N分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备注: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住所
□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
1×N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
0.5×N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0.5×N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备注: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时,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教育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
□大学专科(含高职) 9分
□大学本科 15分
□硕士 27分
□博士 39分
□双硕士 27+3分
(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
□双博士 39+6分
(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备注:学历认定以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再加分。
职住区域(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
□满1年 2分 □满2年 4分 □满3年及以上 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
□满1年 4分 □满2年 8分 □满3年及以上 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
□满1年 -2分 □满2年 -4分
□满3年及以上 -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
□满1年 -4分 □满2年 -8分
□满3年及以上 -12分
疏解行业
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
-6×N分
(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创新创业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
□满1年 2分 □满2年 4分 □满3年及以上 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
□满1年 1分 □满2年 2分 □满3年及以上 3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
□满1年 1分 □满2年 2分 □满3年及以上 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
□获国家级奖项 9分 □获本市奖项 6分
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专业技术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分
备注: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纳税
□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6分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备注: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12分(每条记录减12分)
信用记录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
-12分(每条记录减12分)
守法记录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0分
(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