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及申报材料:
一、申办条件
& &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 &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 & & & & & & & & 2013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4年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 & & 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 就业信息网&)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专科文科专业学生须提供& 一级&以上,本专科理工科专业学生须提供& 二级&以上)。
研究生毕业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4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 支边&、& 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 支边&、& 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14年3月28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见附件3)。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信息网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其他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等)可登录就业信息网上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1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信息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2014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 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 1 \* GB2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 2 \* GB2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在授权证书正本上须为发明人并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 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 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 3分
用人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 1 \* GB2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 2 \* GB2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14年为72分。
附件:1.&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其它&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说明:《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