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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新规定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

人才引进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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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市社保新规定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实行5过渡办法。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上海城镇职工社

& 上海市社保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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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上海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2011年7月起应当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逐步过渡。到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2%,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2%。上述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经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其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转移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人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分别分段核定,按规定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按照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上海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上海的,按照上海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次月起,可按规定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

  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512元,下限为3902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本市工作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度性下调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具体调整如下:

  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

  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0%调整为9.5%,自1月1日起实施;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调整为0.5%,实施期限为1月1日至4月30日。

  注:社保经办机构将自5月起统一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单位按照原费率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于7月起实施清算。

  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据上海市人社局消息,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

  每年的4月份都是上调社保缴费基数的重要关口,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会逐年提高。

  当然各地的社保不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差异,所以各地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

  而且,社保缴费年度并不是指每年1月到年底,各城市有各自的规定。

  如上海,据市人社局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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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老龄化是一个规模大且发展迅速的过程,比其他国家都要更快。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7%。可以看到,我国老年人口比重已大幅上升。从总体上看,我国每百人所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较低,大体徘徊在1-2张之间。这与发达国家5-7张的床位数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也与我国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需求有较大的缺口,养老机构床位数供给远小于需求,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预计到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至1亿,届时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65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到2025年,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近3亿,到2050年,我国将有4亿老年人,也即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是老年人,而且按照现在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人口老龄化比例从20%提到30%只需20多年的时间,发展非常迅速。预测到,养老床位需求为729万张,2025年底全国养老床位应达到900万张以上。

  一、老龄化现状分析

  联合国认为,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教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所产生的,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取决于出生、死亡和迁移三个因素。决定人口老龄化最主要的因素是生育率下降。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也不例外,它也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育率下降的情况下出现的。到1999年,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的行列。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人口、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整个人类社会能在资源保证、环境良性状态下持续、健康发展,而人口老龄化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会对我国人口、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带来不可回避且深层次的突出矛盾。使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人口老龄化与可持续发展就紧密地结合起来了。

  总体来看,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最新数据显示,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15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7%。2006年统计数据表明,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是149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1.3%,65岁以上的人口是1419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为7.9%。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有如下特点。

  (一)纯老年人家庭迅速增加。& 三代同堂&式的传统家庭越来越少,一对夫妇同时瞻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小孩的家庭逐渐增多。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纯老年人家庭占老年人家庭比例,城市约为4.3%,农村约为37.8%,并在继续增加。

  (二)高龄老年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1.4岁,80岁以上高龄老人高达152万,高龄老人是老年人口中增长最快的群体。本世纪前半叶,我国高龄老年人平均增长率超过4%,是老年人口平均增长率的1.7倍。

  (三)城乡人口老龄化程度倒置。发达国家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我国的情况则相反。2000年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为1.9%,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我国农村2006年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可见,中国未来老龄化对中国的挑战重点在农村。

  以现在这种发展趋势,中国老龄人口到了2010年将增加到1.12亿,将达到2.48亿,20512100年将稳定在34亿。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十分广泛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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