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文件《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暂行办法》(通办发〔2011〕60号)精神,现就有关高层次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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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一)单位可按不超过最高规定的标准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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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 (一)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还贷;
&&& (二)购房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 (四)引进人才
的直系亲属也可同时享受上述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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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一)引进人才
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 (二)贷款房源不受房型的限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最高限额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