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转户科创人才新实战案例解刨
& & & & 近日某科技公司人事周小姐为其单位研发部门技术总监王某某前来咨询居转户事宜,根据单位人事的描述,王某某持有居住证累计超过7年,没有中级职称,但多年来社保缴费基数很高,仅在年初时由于换工作导致有四个月社保断缴,不知是否能以激励条件三&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作为申报条件。
窗口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王某某持有居住证时间已累计90个月,持证期社保累计86个月,王某某社保缴费基数很高,自2011年4月至今社保缴费基数均等于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但是1月和4月的社保断缴。
根据王某某的基本情况,工作人员只能遗憾地告知周小姐,由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六条(激励条件)(三)明确规定&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王某某社保最近三年有断缴情况,所以不能以此条件申报。但是根据11月1日颁布的《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七条&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单位可依据此条件申报居转户。
解读:
颁布的《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计十二条科创人才新政:其中第四至第七条与居转户政策相关。建议申报单位在为员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登录21世纪人才网了解相关政策,如实诚信申报。#
上海居转户科创人才新政典型案例分析
四、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等。
五、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下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下同)等。
六、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等。
七、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