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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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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表
| 积分指标 | 具体指标 | 积分标准 |
| 基础指标 | 年龄 | 最高30分。 |
| 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 | ||
| 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 ||
| 教育背景 | 1.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 |
| 2.本科学历,积60分。 | ||
| 3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 ||
| 4.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 ||
| 5.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 ||
|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 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 | |
| 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 ||
| 1.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 ||
| 2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 ||
| 3.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盗格三级,积60分。 | ||
| 4.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盗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盗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
| 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 ||
| 5.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盗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 ||
| 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 ||
|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
每满1年积3分。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相关阅读:上海居住证积分社保能不能断?上海积分120分细则最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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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指标 | 创业人才 |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 |
| 紧缺急需专业 | 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 |
|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 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 |
|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 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 |
|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 ||
|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 ||
|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 ||
|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 ||
|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 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 |
| 远郊重点区域 | 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 |
|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 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 |
| 表彰奖励 | 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上海居住证积分标准如下: | |
|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 ||
|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 ||
|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 ||
|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 |
| 减分指标 |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
| 行政拘留记录 |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 |
|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 |
| 一票否决 |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 |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入口: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jzzjf.rsj.sh.gov.cn/jzzjf/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
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