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在这大千世界中我们常常无法有些人究竟是善是恶,我们更不会理解有些犯罪份子心里的所思所想。在这个世界上就是有人因为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不满足,或者是愤怒得不到发泄,就将心里的怨恨转化成犯罪,让无辜的人受到伤害。
2011年6月,广西桂林的全州县发生了一起让人毛骨悚然的刑事案件!广西桂林全州县才湾小学,一名仅仅只有11岁的女孩在学校上厕所时,被2名男子带到偏僻的桔园林强暴并残忍杀害。
他们到底是对这个世界有多少的不满,才会对一个单纯稚嫩的女孩子下手?
01 老师的女儿在自己的课堂上消失了
才湾镇人口不多,仅有5万左右。这里每家每户基本都是互相认识,并且有所往来的。再加上一代又一代的人都生活在这个地方,镇子上的人多多少少都是有点亲戚关系的。
瑶瑶的父母都是这边小学的老师,而她现在正在这里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为家里就生了她一个孩子,所以从小她就受到家人以及亲朋好友的疼爱。加上她原本就是一个懂事乖巧的孩子,在学习上也非常的用工,所以在班级的成绩经常名列前茅。
瑶瑶的妈妈“蒋女士”是她的班级主任老师。在6月23日的下午,瑶瑶的第一堂课就是她母亲教的。
这天下午,瑶瑶的母亲一进入教室就发现自己的女儿没有坐在座位上。这不免让她心生疑窦,为何自己的女儿会旷课?明明自己的孩子自小就非常认真念书,怎么会在她的课堂上消失?
于是瑶瑶的妈妈立刻询问班级里的同学们。从一位和瑶瑶要好的女同学口中知道,她和这位女同学课间1点左右一起出去上厕所后,瑶瑶便没有回来了。
听到这个消息,瑶瑶的妈妈瞬间紧张了,于是立马打电话回家询问丈夫瑶瑶是否回家了,但得到的结果是,从未见自己的孩子回去。作为老师更作为瑶瑶的母亲,蒋女士立马把这件事报告给校长,并让其他没有课的老师帮忙一起寻找女儿。
在这个镇子上,瑶瑶一个人回去哪里呢?蒋女士总是有种不祥的预感,孩子会不会出事了?
而知道瑶瑶失踪之后,蒋老师的丈夫也立马离开家绕着学校附近寻找女儿。但是夫妇二人都找了好几个小时了,仍然不见女儿的身影。
02 仅11岁的六年级女孩全身赤裸死在水坑里
夫妇二人回到学校后,一位同学无意之间说了一个消息。她说在下午上厕所的时候,看见了一位社会青年在厕所附近的桔园晃悠,并表明这位青年的头发是黄色的。
有了这些消息,校长和一些老师立马去桔园寻找瑶瑶。果不其然,没一会儿的工夫,就在一颗桔树下的水坑里发现了可怜的瑶瑶。
蒋老师听说这一消息后,立马赶了过去。但是她不敢相信目前发生的所有事情。因为躺在水坑里的瑶瑶已经没有了呼吸,甚至还全身赤裸,浑身是血!身上不知道有多少地方被刀捅破了。
看到自己的女儿被人杀害,蒋老师和校长他们立马报警。警方来到现场后,对案发地进行了调查。经过尸检,瑶瑶是被人用钝器砸伤!而后有被桶了28刀!让人难过的是她在生前被人性侵,下体撕裂严重!并且还在体内提取到了2个人的DNA!
在白天,在学校,在这么多老师和学生的地方,到底是有多丧心病狂,会有人对一个六年级的小女孩做出这样的事情! 就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小镇上人心惶惶,各种流言蜚语。
根据前面同学提到的“黄毛”,警方立刻在小镇上进行了搜寻调查。因为镇上染发的人本来就不多,所以根据同学以及一些镇上的居民提供的线索,他们很快就确定了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
看到警方因为瑶瑶的事情到处调查,刘某一见到警察就表现的手足无措。而恰好在他的裤脚处,警方发现了一些残留的血迹。于是便把他带走调查。提取完他身上的血迹进行相关的比对后,血液就是瑶瑶的!证据确凿!案发23日当天,警方迅速将其抓捕。
在警方的审讯之下,刘某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并告诉警方他还有一位同伙蒋某,是他们二人一起强奸了瑶瑶并将她杀害。
03 老师的两个学生交代将其女儿轮奸并杀害
在这个小镇上,刘某和蒋某是整天不务正业的社会青年。两个人的年纪都不是很大,其中蒋某是刘某的舅舅。但是更加讽刺的是,蒋某居然是蒋老师的亲戚!他们二人还都是蒋老师曾经教过的学生!
刘某因为不爱念书,所以之前只读了一个学期就被学校给劝退了。辍学后的他整日的在小镇上瞎晃悠,无所事事。而他的舅舅蒋某也是初中没有读完。可笑的是,他辍学后没多久就结婚还有了自己的孩子!
瑶瑶出事的那天,这两个人和往常一样到处溜达。晃悠到学校旁边的桔园时,看见了独自去上厕所的瑶瑶。见瑶瑶年龄小,天真可爱,他们二人便对她产生非分之想。
这对舅甥先是在厕所门口蹲着,等瑶瑶一从厕所里出来,就将她口鼻捂住强行拉到了旁边的柑橘园。
两个恶魔先是将瑶瑶嘴巴紧紧的捂住,以免让她发出叫声。随即又将她的手和脚控制住,扒光了她身上的所有衣服,再轮流对她进行了强奸。
待到这两个人的兽性得到满足后,被侵犯的瑶瑶大声说到“我认识你们,你们是我妈妈的学生!”
听到瑶瑶的这番话后,这两个恶魔立马慌了。他们害怕瑶瑶回去之后将这件事暴露出去,于是一不做二不休,立马用石头砸伤了这个仅11岁的小女孩。人神共愤的是,他们居然在这个小小的孩子身上一刀又一刀的捅!瑶瑶小小的身体哪能经受得住这样的折磨,最后可怜的死在了这两个恶魔的手上,还被抛弃在了水坑之中。
瑶瑶死后,蒋老师日日都夜不能寐,泪流成河……她没有办法接受,自己的女儿不仅被侮辱还死亡了。而且蒋某明明是自己的亲戚,自己还有一个孩子,怎么会对她的女儿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04 恶魔最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所有的真相已经查明,这两个恶魔不仅无视法律,更是没有人性!这样的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刘某和蒋某不仅轮奸仅11岁的瑶瑶,还将其残忍杀害,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常严重的犯罪。数罪并罚,这对禽兽最后被判处了死刑。
在当代和谐社会,居然会有人如此暴力血腥对一个仅满11岁的幼女下手,杀害的还是亲戚老师的孩子,无论如何都死不足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