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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新政策核心内容总结

人才引进
  •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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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已经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但还是有很多人对居住证积分政策不太了解,今天王老师把居住证积分核心内容精简总结分享给大家。政策依据: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关于《...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已经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但还是有很多人对居住证积分政策不太了解,今天王老师把居住证积分核心内容精简总结分享给大家。

政策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适用人群: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且依法纳税,同时满足居住证120分即可申请。

单位要求: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适用居住证积分政策。非注册在本市企业的在沪办事处、部门,未实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在沪缴纳企业税的在沪分公司等,不属于居住证积分政策适用范围。

中级职称 undefined申请方法:

1.单位登录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https://jzzjf.undefinedrsj.sh.gov.cn/jzzjf/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带上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去所在区域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通过之后,单位登录系统为申请人注册账号并填写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单位人事带着申请人相关材料至区域人才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

(二)居住证积分对应指标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社保缴费证明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三)配偶及子女需享受积分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虚假材料处罚:

1.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分指标及其分值: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六)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七)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注:职称和学历积分,两者只能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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