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落户上海的家庭而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孩子可以参加上海的医保、可以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可以在上海参加中考和高考、所以,对于定居上海且还没有落户资格的朋友,郭老师建议大家先办理居住证积分,因为它可以享受上海户口的部分福利待遇。
居住证积分办理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居住证积分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技能等级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五级,积15分。2.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四级,积30分。3.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三级,积60分。4.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积140分。注: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其他加分指标及分值:
(一)创业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证明材料(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相关业务时,需另外提供的材料,下同):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股东证明等。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等。
(三)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足一定年限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九)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110分。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一票否决项:持证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