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非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另需提供符合计生的相关材料:
&&&&&& 如第二胎在1月1日前出生的需要提供二胎准生证、二胎审批表及二胎申请理由材料等;
15、申请人户籍地人事档案保管地址。
16、所有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如原单位已注销,则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
17、其他证明材料(满足激励条件所需的材料)。
&
上海落户政策:
一、可直接落户的人才类型
1、从事风险投资管理运营的
主要指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并且在上海已完成的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2、从事创新创业中介服务的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的,且最近3年中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从事创业的
申请人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的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的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的,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且连续工作满2年的。
4、从事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的
申请人近4年中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上海落户政策:居转户是怎样的?怎样才能更快落户呢?
5、企业家
A、申请人需是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持股大于10%(包括10%)的创始人。
B、申请人所运营的企业,在连续3年中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都需有增长且要大于10%;而且上年度的应纳税额还需大于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或者所运营的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C、申请人所运营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等均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淘汰类及限制类的目录。
D、申请人所运营的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以及处罚记录。
E、申请人必须是留学回国的人员。
注意事项:这一类人才需要以上5点全部符合。
二、申请上海落户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申请人持证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申请人持证期间必须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申请人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的职业资格,且所学专业及工种必须对应。
5、申请人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通知》明确,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基本相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保持一致。凡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6月15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博士毕业生的受理时间可延长至12月31日。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保持一致。
标准分为72分
(供参考)
1毕业生要素分
1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公布 标准分为72分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公布 标准分为7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2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2用人单位要素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毕业生& 3分
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公布 标准分为72分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公布 标准分为72分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公布 标准分为72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