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即可办理上海居住证!
如何办理居住登记?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注:起办理居住证不需要居委会开居住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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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大概17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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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别开心的太早
大部分人,还是了解居住证的作用
办理了居住证,
可是上海居住证的有效期是1年
逾期不续签,等于无效
如何续签?
从8月17日起有关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只要持证人的实际居住地与已登记居住地址一致,且在沪合法就业,符合签注条件的,就可以实行系统后台自动签注,其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将会自动延长一年。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一年到期续办(卡面日期前30天后60天内)
需要材料:
①.收到短信提醒自动签注成功!
则直接拿好居住证到就近的社区中心进行卡面日期更改
②. 收到短信提醒不自动签注成功需要材料:
1.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
2.《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需在居住地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居住证常见问答
1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等可以代办吗?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满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残疾人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要收取什么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3没有办理居住登记,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吗?
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
除了上海居住证
临时居住证也有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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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刚毕业的留学生来说,在国外千辛万苦地学习生活,回国后自然是希望能找一个好归属地发展的。与此同时,全国一二线城市吸引留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也不曾吝啬,回国就业直接落户就是其中一项重磅福利。
下文盘点了上海的留学生落户条件及流程,一起来好好研究研究吧!
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1、国外获得博士学历学位
没有学校排名限制,回国直接来沪工作。
2、国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
第一种:国内211本科或以上,国外硕士(没有学校排名限制)
第二种:国内非211本科或以上,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硕士
第三次:国外同时取得本科和硕士
3、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
第一种: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国内初中或高中毕业,本科全部在国外读):国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
第二种:国内外联合培养(3+1或2+2或3+2等联合培养形式)的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外两所学校的学位证书,并且国内外任一所学校在名单内。
PS:联合培养的形式,要求必须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硬性指标)
4、国外进修、做访问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国外进修、访问的时间必须满1年(硬性指标)。
5、其他不符合1-4条的情况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符合以上1-4条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并且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半年。
*不符合1-4条的情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个税和社保基数匹配,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1年。这里的“连续”是不能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情况。
留培学通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 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培学通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培学通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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