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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学教师减负,需防地方部门“乱摊派”

人才引进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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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减负20条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它所要求的对象,不仅是教育部门,而是面向“各地区各部门”。因此,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地方各级领导也要带头示范,非教育部门更要形成自觉,不随意将无关工作摊派给学校、教师,做到“能不打扰的坚决不打扰”。对相关要求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还应按意见所规定的严肃问责。

一段时间以来,因评比考核太多、社会事务屡进校园等,中小学教师多有吐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其中特别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占用教师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并明确要求减少社会事务进校园。

为教师减负,并不是一个太新鲜的话题。如年初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就承诺,今年要下大力气为教师减负。在一般语境下,它都被看作是一个教育议题,相关减负工作的推进,也主要由教育部门主导。但这次“减负20条”,却是由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其一方面表明,为教师减负,已被提到国家议程的高度,受到充分重视;另一方面也因为,中小学教师的负担,不仅来自于教育部门,更有源自其他部门的“非分”要求。要“减”出实效,就必须形成多部门合力,而不能由教育部门“单打独斗”。

为中小学教师减负,需防地方部门“乱摊派”(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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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的现象,近些年仅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就不在少数。如就在最近,湖南道县就发生了一小学工作人员因帮扶工作不到位被教育局立案调查的荒唐事;此前媒体还报道,填不完的表格、写不完的心得体会、五花八门的比赛或活动等,让一些基层教师感慨,“都快没时间教书了。”师者,主业是传道授业解惑,一些教育无关任务的乱摊派,既是对教师职业要求的背离,也在伤害教育质量。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让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不是小事,不应打折扣。

减负20条,是在对多省市、千余所学校进行调研,以及书面征集20个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主要围绕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减社会事务进校园等四个方面展开,可谓极具针对性。如意见中提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这类时常引发吐槽的现象,能够进入国家文件,说明相关部门调研的接地气和直面问题的态度。

再比如,意见要求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这一条主要是针对一些职能部门在评比时偏爱“讲排场”,而学校由于人数多,能够呈现出整齐划一的视觉效果,往往成了一些“留痕”考评的首选素材;另外,意见要求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这是因为现实中,基层学校的话语权往往弱势,对相关部门的无关评比,如媒体所说是“想拒不能拒,想拦不敢拦”。此一语境下,明确非教育部门不能自行设置评比考核,相当于从源头赋予学校“拒绝权”。

减负20条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它所要求的对象,不仅是教育部门,而是面向“各地区各部门”。因此,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地方各级领导也要带头示范,非教育部门更要形成自觉,不随意将无关工作摊派给学校、教师,做到“能不打扰的坚决不打扰”。对相关要求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还应按意见所规定的严肃问责。当然,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基层的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风的“牵连”。据此来说,只有彻底根治基层不良作风,才能为教师减负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教育是国之大计,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是尊师重教的内在要求,也是不为教育添堵的务实之为,每个部门都应“守土有责”。希望这次意见,能够从共识走向共同行动,真正让中小学教师轻装上阵。


很多人北漂然后想要在北京定居,那如果是外地人怎么在北京落户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外地人如何落户北京户口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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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条件落户北京的手续办理:

A、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为中小学教师减负,需防地方部门“乱摊派”(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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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B、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C、驻京办事处和编制内人员户口的办理

办理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外地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申报常住户口,应到市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办理。

(一)办理申报户口条件: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介绍信及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申报户口登记表。

(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介绍信;

2、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申报户口登记表。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的办理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D、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入户条件;

1、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的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2、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应有部级单位在市局备案)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本人要求入户的书面申请;

2、投靠人父母双方单位证明;

3、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靠人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要求有当地区、县级医院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的籍贯及出生地,如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还需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投靠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的办理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E、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户口的办理

F、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身边无子女且其他城市的市区也无子女;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的(离)退休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二、可以落户北京的七类人群:

1、新生儿

目前北京新增户籍最多的情况。父母一方为京籍,就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2、高端人才

主要是指被列入“千人计划”的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比如考取北京市、中央部门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国企等,或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社工岗位。根据规定,“进京”应届本科生不能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4、有条件投靠者

夫妻投靠的条件包括: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需满10年;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则要求:申请人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在外省、市(县)无子女。

5、劳模等

今年相关部门规定,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此前,有在京见义勇为人员也获得过北京市户口。

6、商人

为北京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北京落户。

7、其他人员

通过公务员考试;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就有机会获得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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