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黄波,你这么做人,你妈妈知道吗?
首先问你一下:你为什么要和我们签约啊?你自己去办理不就ok了?为什么带上很多材料(窗口已经告知你材料不行了)来和我们签约?
3月21日,残疾人黄波来我公司咨询,告知我们公司服务人员,他之前来过几次了,现在所在的单位中航华东光电(上海)有限公司一直解决不了本人的居转户递交材料中遇到的问题,希望可以通过我们公司,提供方案,帮助他解决税单和简历等问题,我们公司签约后,认真履行合同,最终,残疾人黄波在我们的指导下,获得了公示,然后又像邓裕一样,不支付尾款,被我们告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内容如下:
大家先看看这个链接(https://v.youku.com/v_show/id_XMjI2ODIzMDYzMg==.html),找我们签约的时候,差不多磕头如捣蒜了。
民事起诉书
原告:上海培学通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斜土路2669号1405室
被告:黄波
上海居住地:闵行区浦连路439弄20号502室
电话:13564978495
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咨询服务费余款共计人民币18000.00元整
2、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36000.00元整
3、 判决被告支付本次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3月21日来原告处咨询上海市关于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相关政策事宜,于当日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署了一份人才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了人民币18000.00元整,签约后,原告根据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已通过原告的咨询服务后,于4月获得公示并落户上海(在4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中的第262号就是被告黄波)。6月29日原告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被告表示当时在开会并且说会按照合同支付中间款项。但是之后多次和被告联系却发现联系不到被告。于是7月6日,原告通过快递方式,再次要求被告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支付中间款,但是至今被告也没有来支付应当支付的款项。
被告于4月份通过公式获得批复且落户上海后,应当知晓双方在合合同中的约定:如果乙方违约,带给甲方的损失即为合同总价,共计人民币36000.00元整。基于以上事实,原告现要求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请求,请徐汇区法院依法公正裁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徐汇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海培学通实业有限公司
日期:&&&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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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黄波,你这么骗人,你们单位中航华东光电(上海)有限公司的领导知道吗?这么不讲诚信,对自己说过的话、签过的合同,不去履行,还在徐汇区法院审理的时候,说我们是诈骗公司,请问我们骗你什么了?合同是你自己签订的吗?钱是你自己刷卡的吗?
签约后,通过我们的服务,你的户口是不是落户上海了?你这么搞,你妈妈知道吗?
这个链接(https://v.youku.com/v_show/id_XMjI2ODIzMDYzMg==.html)复制到浏览器可以看,是残疾人黄波签署合同时候的视频,大家可以看看、听听,他说,费用的问题可以商量的,关键是事情可以办好,我就不明白了,费用你在庭审时候说,我们报价4万,你和我们商量到3.6万,这个不是商量吗?现在你的户口落户上海了,难道合同里面还有什么需要我们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