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証將實行積分制 符合條件仍可"居轉戶"
《上海市居住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今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市政府令第2號發布,將於7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今天上午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管理辦法》明確& 本市實行《居住証》積分制度&。積分制度將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証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隨著持証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的增加和學歷、職稱等的提升,其分值相應累積。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實行積分制后,符合條件的,依然可以申請& 居轉戶&。
■申辦條件
須符合& 合法穩定居住&、& 合法穩定就業&
市政府法制辦高級法律專務江子浩介紹,《管理辦法》共七章四十六條,包括總則、居住証一般規定、居住証辦理、居住証積分管理、持証人待遇、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規范了六個方面的內容,包括明確居住証的功能和載明信息﹔規范居住証的申辦、核定與發放﹔明確居住証積分制度的內容﹔明確持証人待遇﹔明確相應法律責任﹔明確過渡條款以及與相關規定的銜接等。
《管理辦法》明確《上海市居住証》(以下簡稱《居住証》)具有三方面的主要功能:一是作為持証人在本市居住的証明﹔二是記錄持証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三是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居住証》的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近期照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簽發機關和簽注有效期限等。
《管理辦法》規定,需要辦理《居住証》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人應當符合& 合法穩定居住&和& 合法穩定就業&兩個基本條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証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進一步優化辦証程序、提高辦証效率,《管理辦法》規定,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証,在規定時間內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部門按照就業或者投靠、就讀管理的相關規定核定。 《居住証》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証。#
■持証人待遇
積分達標准分值,可享相應公共服務待遇
《管理辦法》明確& 本市實行《居住証》積分制度&,並對《居住証》積分制度作了說明,即《居住証》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証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隨著持証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的增加和學歷、職稱等的提升,其分值相應累積。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關於《居住証》積分指標體系,《管理辦法》明確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年限等基礎指標,並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設置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准。 《居住証》積分指標體系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通過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持証人申請積分的,委托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持証人可以在網上或者持証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積分。
與現行規定和做法相銜接,《管理辦法》列舉了持証人可以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社會保險、証照辦理、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待遇。
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持証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體現在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方面。其中,關於持証人子女在本市參加中高考的問題,《管理辦法》明確,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持証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對於明年能在滬參加中高考的人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毛大立認為,因為達到標准分值的人數可能比以前人才類居住証的人數增加,所以這一數字可能會增加。
■法律責任
個人和單位提供虛假材料將擔責
《管理辦法》規定了行政機關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有服務和信息保密的義務,並設置了相應的行政責任。
另外,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個人和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對在申辦 《居住証》、申請或者代辦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証明材料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或者代辦積分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還可以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過渡銜接
已辦理的居住証在原有效期內仍有效
《管理辦法》明確,按照 《引進人才實行 〈上海市居住証〉制度暫行規定》、 《上海市居住証暫行規定》已辦理的居住証,在原有效期內仍然有效﹔本辦法實施后,原居住証有效期期滿需要重新申辦以及申請積分的,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后,《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証〉制度暫行規定》、《上海市居住証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基礎指標】
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年齡指標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証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証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証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証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証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加分指標】
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持証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指標最高100分。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100分。持証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期間,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范圍是指環衛領域。持証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最高分值20分,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期間,遠郊重點區域是指臨港地區。持証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持証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持証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指標最高分值40分。
【減分指標】
包括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持証人3年內申請積分時有提供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持証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持証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一票否決指標】
是指持証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總積分標准分值目前為120分
■申請對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証》,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
■積分指標: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
持証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 & 教育背景&、&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 投資納稅&、& 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一票否決
上海市居住証& 積分制&該如何積分?對於這一備受關注的焦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毛大立介紹,《積分管理辦法》的形成主要經過了國際國內比較借鑒、系統設計、實測模擬和專家論証聽取意見等過程。在設計指標體系時,體現了& 五個突出&。
對特定領域有政策傾斜
& 五個突出&即,一是突出指標體系的整體設計﹔二是突出來滬人員的實際貢獻﹔三是突出對特定領域和重點區域的政策傾斜,對特定公共服務領域來滬人員和遠郊重點區域,設定專門指標,穩定特定公共服務領域來滬人員隊伍,促進重點區域人員集聚﹔四是突出積分的遞增累加效應,建立逐年逐級遞增累加機制,為長期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來滬人員建立良好的預期﹔五是突出與現行政策的有效銜接,對於特定對象如沒有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設定專門指標,以實現政策的平穩過渡。對於具體指標的設計,注重指標的通用性、代表性、可獲得性、可驗証性和可操作性。
《積分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四條,對申請對象、指標體系、指標分值、積分規則、申辦流程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
積分指標會動態調整
持有 《上海市居住証》的來滬人員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居住証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持証人和用人單位應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於提供虛假材料的持証人和用人單位,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持証人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審核屬實的,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証》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証人積分情況。持証人也可通過互聯網或者持《居住証》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材料取得的積分予以糾正。
在《居住証》簽注時,對持証人積分予以確認。持証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持証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並告知持証人。持証人《居住証》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積分指標體系和標准分值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等部門對《居住証》積分管理指標體系和標准分值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會公布。
據介紹,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來滬人員居住証實行積分管理的部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在深入研究、反復論証的基礎上,形成了 《上海市居住証積分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 《積分管理辦法》),作為 《上海市居住証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
居住証將每年簽注一次
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市公安局副局長江憲法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根據 《上海市居住証管理辦法》,市公安局負責牽頭起草了《上海市居住証申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並按照分工負責居住証証件管理等相關工作。
10個工作日內完成証件制作並簽發
依照《實施細則》,申辦《上海市居住証》的流程為:來滬人員到居住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申辦 《上海市居住証》所需証明材料﹔對材料齊全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后出具回執,並將材料、信息移送核定部門,其中,就業、投資、開業和個體經營人員申辦信息移送區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投靠、就讀、進修人員申辦材料移送對應公安派出所。
經核定符合條件的,由核定部門通知制証。公安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証件制作並簽發。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接到公安部門送達的《上海市居住証》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來滬人員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証。領証時收取工本費。
持証期間,居住地址、工作單位或其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來滬人員應當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對証件遺失、損毀的可挂失或補辦。
持証期限每滿一年,來滬人員應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對符合五種注銷情形的,由公安部門在信息系統予以注銷。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60天內可補辦
根據《上海市居住証管理辦法》規定,申辦《上海市居住証》條件為& 兩個合法穩定&,即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對此,《實施細則》將& 合法穩定居住&對應明確為& 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証明&,即包括:來滬人員自購房屋產權証明、租賃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証明、單位宿舍証明和居(村)委寄宿証明4種﹔將& 合法穩定就業&對應明確為就業、投資、開業、從事個體經營,分別提供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証明。
《實施細則》中規定了& 《居住証》每年簽注一次。持証人應當在其《居住証》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在60天內可補辦簽注手續。申請人在辦理簽注時,應提供在滬居住地址信息和就業信息。經人保、公安部門核定同意后,給予簽注&。
《上海市居住証》每年簽注一次,與國家加強流動人員居住地管理的要求相適應。為方便來滬人員,做到一次辦理,對投靠、就讀的持証人辦理簽注時,通過居住証信息系統與實有人口信息數據庫的比對屬實的,符合條件的實行當場簽注。對就業、投資、開業人員,一是通過公安、人保對有效期限屆滿人員信息提前比對、數據交換,實現當場簽注﹔二是在互聯網上開通預約簽注,經比對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區辦理當場簽注。對居住地址發生變化或對網上比對結果有異議的,本人應當提供書面証明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經部門核定,不符合居住証辦理要求的,將不予簽注,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証》為無效証件,相關信息由公安部門在信息系統內注銷。
《實施細則》明確兩類注銷情形
對2013年7月1日前簽發的舊版《上海市居住証》(包括人才類、投靠類和就業類居住証),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無需換領新証。有效期到期后,可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並免費換領新版《上海市居住証》。#
& 注銷&主要是指通過居住証信息系統注銷持証人相關証件信息,其所持 《上海市居住証》為無效証件。
《實施細則》明確了兩類注銷情形。一是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在居住証信息系統中注銷的情形,包括持証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 《居住証》的﹔持証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 《居住証》辦理要求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二是由公安部門在居住証信息系統中直接注銷情形,包括持証人逾期60天未辦理簽注手續的﹔持証人已轉辦本市常住戶口的。
居住証制度吸引留住了人才
本市相繼出台了《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証〉制度暫行規定》、《上海市居住証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居住証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等居住証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居住証制度實施至今,在吸引和留住人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隨著來滬人員總量不斷增加,為了更好地發揮居住証制度在保障來滬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提升政府服務管理水平,需要在原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整合形成本市居住証管理的綜合性政府規章,進一步完善居住証申辦程序,實行居住証積分管理,明確來滬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幫助來滬人員更好地融入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