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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外迁入准迁办理
1、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夫妻一方拥有我市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拥有自主产权,另一方可投靠落户。
申报材料:1、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结婚证书3、落户地户口簿、房本。
2、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父母中至少一人拥有我市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拥有自主产权,子女可投靠落户。
申报材料:1、子女户口簿和身份证;2、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3、父母结婚证(子女在18岁以下需出具);4、父母户口簿、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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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投靠子女
办理条件:子女拥有我市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拥有自主产权,父母可投靠子女落户。
申报材料:1、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2、子女或父母单位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3、子女户口簿、房本。
4、购房迁入落户
(1)商品房申报材料
办理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购房大票、住房批准证和契证办理);2、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3、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经济适用房申报材料
办理条件:落户房屋属经济适用房的,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1、经济适用房住宅入户证;2、住房批准证3、购房协议及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4、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5、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5、工作调转落户
办理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到我市,本人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自有房屋或投靠亲友落户。
申报材料: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2、系统内部调动的(如银行、铁路等),需本系统上一级的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任免文件;3、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4、单位集体户口簿或落户地户口簿、房本。
6、部队干部家属随军
办理条件:现役军人,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其配偶、子女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自有房屋或投靠亲友落户。
申报材料:1、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审批表2、军官证;3、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4、结婚证;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为;6、单位集体户口簿或落户地户口簿、房本。
7、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大中专毕业生,本人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自有房屋或投靠亲友落户。
申报材料:1、《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证书》;2、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3、单位集体户口簿或落户地户口簿房本。
8、引进人才 落户
办理条件:从外埠引进的各类人才,到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本人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自有房屋或投靠亲友落户
申报材料:1、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有关人才引进审批表;2、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3、单位集体户口簿或落户地户口簿、房本。
9、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与自愿赡养人或抚养人投靠
办理条件: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与自愿赡养人或抚养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准予在自愿赡养人或抚养人合法固定住所处办理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1、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2、市公证机关公证书;3、派出所调查材料;4、落户地户口簿、房本。
10、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自有房屋或投靠亲友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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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2、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3、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5、单位集体户口簿或落户地的户口簿、房本。
11、在锦州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租赁房屋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在锦州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租赁房屋一年以上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人员,且租赁房屋无户籍登记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出租房屋登记常住户口。
申报材料:1、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3、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4、与房主达成的同意租房落户和退租后户口迁出的协议;5、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居住证(连续承租同房屋1年以上);6、证明其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例如就业登记手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位人事证明等7、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8、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12、农村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办理条件:实行农村籍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自2002年户籍制度改革以来,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毕业后户口一直在学校未做迁出或迁往人才市场落户后未在做迁移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投靠父母或迁入就业地落户。
申报材料:1、本人落户申请;2、集体户口簿本人页(或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3、毕业证书;4、父母的户口簿、房本5、落户农村的出具迁入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人以上签字捺手印)同意落户证明。
13、农村籍参军人员退伍复员
办理条件:我市农村籍参军人员退伍复员后,可自愿将户口落入我市城区、两市两县政府所在地派出所辖区(城镇)投亲落户。
申报材料:1、本人落户申请;2、复(退)伍安置落户介绍信;3、迁入地户口簿、房本。
14、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在我市城区、两市两县政府所在地派出所辖区(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连续满五年以上人员落户。
申报材料:1、本人落户申请;2、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经人社局备案),政府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眀和领取工资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自有房屋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契税证,同时查验父母、子女与房主的有效关系证明);4、迁入地户口簿和房本。
15、农业人口整户迁入落户
办理条件:农业人口整户迁入我市城区、两市两县政府所在地派出所辖区(城镇)可以投靠亲友落户
申报材料:1、迁移人户主手写落户申请;2、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3、落户地户口簿和房本;4、落户地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书。
16、农村居民之间夫妻投靠
申报材料: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2、迁入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人以上签字捺手印)同意落户证明;3、迁入地房本,户籍地址房屋拥有自主产权。
17、农村居民之间子女投靠父母
申报材料:1、父母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2、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3、迁入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人以上签字捺手印)同意落户证明;4、迁入地房本,户籍地址房屋拥有自主产权;5、结婚证(子女在18周岁以下需要出具父母结婚证)。
办理流程:到申请落户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户籍大厅,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8、农村居民之间父母投靠子女
申报材料1、父母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2、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3、迁入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人以上签字捺手印)同意落户证明4、迁入地房本,户籍地址房屋拥有自主产权。
注:以上户籍业务手续齐全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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