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实习生 赵艺文)近日,从上海市教委传来消息,《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根据《办法》,今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自2013年3月上旬起受理,至5月31日截止。
《办法》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申办上海户籍: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3、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另外,毕业生根据《201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评定后,需达到落户标准分。
《办法》指出,初审机构须在3月上旬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用人单位登录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随后,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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