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个省份相继公布了高考报名时间,其中,北京、辽宁等省份集中在11月份。针对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门槛,各地也明确了相关标准。上海目前还未公布高考报名时间,根据往年信息,预计将在11月中下旬开始报名。
翻看去年高考报名通知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62号),对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两类非上海户籍学生,从明年起将不再纳入高考报名对象。
这两类学生如下: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本条执行至止)。
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本条执行至止)。
这两类特殊情况的学生在沪高考已经执行多年作为过渡,如政策没有大的变化,明年在沪高考的对象将不再包含以上两类学生。
那么,哪些非上海户籍的学生可以在上海报名参加高考呢?
鉴于高考报名工作尚未启动,小编根据往年政策文件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培学通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 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此外还有五类人不属于高考报考对象,他们是: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每年& 异地高考&的话题都会引发各界人士的讨论,近日随着部分省市公布高考报名信息,有媒体针对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做了相关的梳理和报道,来看看其他各省份对异地高考都有哪些规定吧。
近年来,随着& 异地高考&政策的全面推开,& 高考移民&也开始有了一些新动向,诸如出现了伪造学籍、空挂学籍等问题。那么,如何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异地高考亮绿灯,如何进一步防范、打击& 高考移民&,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此前,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明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今年3月,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综合治理& 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措施和要求,对新形势下打击投机性的& 高考移民&做了明确部署。
多地要求父母合法职业、稳定住所
虽然各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门槛各有不同,不过,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北京、辽宁等多个省份均针对学生学籍以及父母合法职业、稳定住所(租赁)做出规定。
诸如,黑龙江规定,,非本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本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本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本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辽宁也规定: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北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相较其他省份,北京的规定更为严格。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日前发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5项条件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5项条件分别为:
——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1年9月至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安徽:须提供家长社保缴纳等证明
据媒体报道,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安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堪称& 史上最严&,除了& 具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还须提供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证明。
西部省份多措并举 新疆建& 高考移民&终身追查制度
西部省份的& 高考移民&问题向来广受关注,对此,近年来,西部诸省份多措并举,旨在遏制这一问题。
近期,宁夏便调整了高考报名条件:本地户籍不在区内就读,户籍年限由原来的6年调整为12年。
此外,据媒体报道,作为& 高考移民&主要流入省区之一的新疆,今年将由自治区党委、纪检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成立& 高考移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择机出台《自治区高考移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 高考移民&终身追查制度。根据《实施方案》,& 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广州市生活、就学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本市户籍学生的人数占学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两方案,分别为8%、10%。
昨日在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介绍,根据历史数据,近年广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本市户籍学生的比例平均数约为 8.1%(包括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实际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足8%),& 设置8%的比例,基本上可以满足需求。既能较好地保障非本市户籍学生在穗升学的需求,又没有对本市户籍学生带来更大冲击。&《实施方案》设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8%的比例是否恒定不变?屈哨兵表示,下一步随着公办普通高中学位的增加,尤其是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优质教育资源的增加,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就读比例也应同步增加。
过渡期不受& 四个三&条件限制
根据《实施方案》,异地中考须符合& 四个三&条件:在广州市的合法稳定职业连续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三年和按照国家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及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具有完整三年初中学籍。
但是,根据教育部门掌握的实际情况,若不设过渡期,将有约3万已在广州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于不符合条件而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为此,《实施方案》明确过渡期设置为三年。换言之,《实施方案》今年正式印发,设置三年为过渡期(2014年-),其实所有非本市户籍的初一学生(即现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都可以用三年时间来准备相关材料,满足三年的年限要求,为三年后的中考报名打下基础。屈哨兵说,三年过渡期内,非广州户籍学生录取到公办高中也是按照8%比例设计的,但不受& 四个三&条件限制,& 也就是说过渡期内,有一个孩子在广州读初三,其爸爸妈妈不在广州,本人也非广州户籍,但同样有资格竞争进入这8%。&
不是摇珠抽签确定面谈名单
Q:《方案》明确& 推荐+面谈&招生方式,请问如何推荐?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可能?
A:& 希望大家努力去发现是否有暗箱操作,因为我们不希望这样的情况出现。&屈哨兵说,《方案》已非常清楚提出,主要考量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在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成长过程中都有相关的成绩和成长方面的记录,这些成绩和成长记录,将作为学校相关学生是否能够进入外国语学校面谈重要的依据。
Q:推荐、面谈都是较为主观的方式,有无制定评价标准?
A:& 我们采用一个专业术语,叫‘结构化面谈’,这是招员、选拔、考察学生比较重要的方式。&屈哨兵介绍,在答题相当的主题背景下,通过专家、考官,对学生们进行某种特定、特色的评价和观察,对其相关的能力进行测试,这是广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面谈的最主要的方式。
Q:由于是特色招生,学生在竞赛、杯赛中获得的荣誉对其录取是否产生影响?
A:屈哨兵介绍,面谈要素中没有包含这些,推荐的要求也主要依据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
Q: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指标是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怎样理解?面谈名单怎样确定?
A:屈哨兵表示,目前广州市、区两级的公办外国语学校,总共有11间。& 我们判断三倍于招生计划的数是基本可以满足外国语学校能够招到符合自己办学特色的学生。&面谈名单的确定,不是采取摇珠抽签方式,而是在学生自愿基础上,根据学生英语综合能力及指标或招生名额,由各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