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必须上户口,出生超过一年孩子上户口难。
& & 暂住市区的黄女士通过市民援助中心网上投诉系统向本报反映,她到辖区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时,遇到了麻烦。
&&& 她说,自己是金东区塘雅镇人,农业户口,她丈夫是安徽人,也是农业户口。2008年,她在位于婺城新区的阳光香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房子交付使用,2010年办好房产证。她有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儿,2009年4月出生,小的是儿子,2011年1月出生。因为全家生活在金华,她不想让两个小孩随父落户到安徽,而想把两个小孩的户口落户到娘家,又担心村里不答应,于是,她想把两个小孩的户口随她一起落户到新房子的所在地。新房子交付、办证耽搁了几年时间,今年上半年,她到白龙桥派出所给两个孩子上户口,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她的两个小孩出生已超过了一年的期限,不能办。她原想咨询像她这种超过了一年期限的情况该怎么办,见派出所工作人员很忙,她就离开了。
&&& 黄女士承认,没有尽早给小孩上户口是自己的错。她想知道,像她这种情况不知能否给小孩子上户口。如果金华这边不能上户口,她只能把孩子的户口先落到安徽,再设法迁回来。
&&& 在法定期限及时申报婴儿户口是父母的责任,婴儿有了户口,也就取得了公民资格和相关权利。这也是国家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措施。
&&& 正常情况下,婴儿出生后30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这是相关规章规定的:
&&&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第31条也规定:&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30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包括具体承办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申报出生登记。&
&&& 婴儿出生超过30日但不满一年、父母不同户的,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除了须提供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正常材料外,还须提供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
&&& 婴儿出生超过一年的,申报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与超过30日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材料相同,不过办理期限会稍微长一些。
&&& 另外,婴儿出生超过30日的,按规定必须先申报、再迁移。黄女士是金东区塘雅镇人,他丈夫是安徽人,其子女(出生已超过30日)的户口随父还是随母,可以自愿申报。申报后,黄女士夫妇如果要求把自己的户口迁入已入住的房屋所在地,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