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起发生在的抚顺迷奸女同事案,并一直关注,近日,无极普法注意到津云新闻发布《抚顺疑似迷奸案一审嫌疑人无罪检方抗诉 二审开庭女方提交新证据质疑警方办案流程》,这起案件审理情况又重回视野。
案件发生在。
两年前,当时30岁的抚顺女孩刘熙(化名)跟同事吃饭以后失去意识,第二天回家后被心急如焚的母亲发现& 浑身是伤&& 内裤上全是血&,刘妈妈感觉事情严重,女儿可能被人奸污了。刘熙彻底清醒后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人迷奸了。派出所所长当时说 & 这就是一起类似台湾的迷奸案,得赶紧取证&。经中国刑警学院鉴定,刘熙尿液中有苯二氮卓类安眠药成分。令人不解 的是,警方案发49天后才立案,立案当天嫌疑人立即被取保候审,案件侦办过程中的这一系列蹊跷事使刘熙遭遇了精神上的折磨。一审判决宣判嫌疑人邹小峰无罪更是令她陷入抑郁。2月1日,二审开庭后,刘熙接受津云新闻记者采访,讲述两年来她遭遇的痛苦与无助。
跟同事吃饭竟失去意识……
刘熙告诉记者,她与犯罪嫌疑人邹小峰原本在同一单位工作,但不在同一部门,偶尔有工作上的接触,邹小峰曾多次邀请她吃饭,都被她婉拒。 6月13日,邹小峰再次约刘熙并提出有同事张某明参加,刘熙碍于面子就同意一起去吃饭。当天邹小峰和张某明有事,7点左右才到刘熙家附近的串吧吃饭,刘熙喝下了一瓶半啤酒。后邹小峰提出到阿亚娜酒吧看球赛和演出,说距离刘熙家近。& 我在此之前没去过酒吧,因为阿亚娜离家近,我想坐坐就走。&在阿亚娜内她喝了两杯调制威士忌后就开始头痛,后来开始神志不清,最后的记忆是让张某明送她回家,之后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刘熙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6月14日凌晨4点,神志不清的她曾被家人打来的电话吵醒,隐约意识到自己和邹小峰置身宾馆。此后,隐约记得被邹小峰带上出租车回家。当她恢复意识时已经是6月14日10时左右,不知道怎么回的家。
当天上午,刘熙醒来时已经是在自家的床上了,其母检查完刘熙的身体后怀疑刘熙被强奸了。母亲发现刘熙& 头上有血印子,浑身是伤&,& 内裤上全是血&,问刘熙发生了什么,她还没有意识到怎么回事,回答说:& 在家睡觉呢&。在彻底清醒后,刘熙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抚顺市顺城区将军派出所报案。做完笔录后,警方带刘熙去抚顺市中心医院做了处女膜破裂检查,并提取了尿样。同时,警方对刘熙身上、头部多处受伤处进行拍照。同一天,刘熙将案发时的带血内裤交给警方。


刘熙说:& 我当时完全失去了意识,据案发酒店的录像显示,当时两个台阶我就被拖着上了将近两分钟。&就刘熙的说法,新闻记者多次尝试与邹小峰取得联系,但一直未果。 本案侦查为什么如此不一般? 随着警方调查取证的推进,刘熙及家人逐渐感觉到不对劲。距离报案时间越来越久,警方为什么迟迟不予立案?为什么直到时隔半个月的6月28日才对犯罪嫌疑人邹小峰进行第一次询问?而在此期间警方对刘熙进行了三次询问。为什么7月20日中国刑警学院鉴定中心对刘熙的尿检结果出来检测出有药物成分还不立案?为什么7月31日立案当日嫌疑人邹小峰就立即办理了取保候审,而且一直取保候审?
刘熙代理律师王振江告诉记者,强奸等暴力案件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刘熙案的侦查过程十分不寻常。刘熙一家认为,这一切的原因可能跟报案途中刘熙的母亲接到邹小峰父亲的电话有关,刘熙的母亲告诉邹小峰父亲:& 不要打电话了,我们报案了。&6月17日及21日,邹小峰的父母及亲属到刘熙家道歉。邹小峰母亲给刘熙及家属跪下想赔钱私了,刘熙表示,自己身体和心里所遭受到的伤害是用钱弥补不了的,必须追究邹小峰刑事责任,完全拒绝对方私了的要求。刘熙认为,邹小峰父亲及舅舅都是公安系统内部人员,极有可能影响着公检法公正办案。 刘熙告诉记者:& 报警第一天派出所所长当时还坚定地说:‘这就是一起类似台湾的迷奸案,得赶紧取证。’第二天警察态度就不一样了。
问话的态度好像把我当犯人,做笔录的警察还跟我 说‘我瞅你不像吃药,像喝多了。’&刘熙告诉记者,报案时她根本没说、也根本不知道案发地是哪个宾馆、哪个房间,可是所有报案材料,全部写的是被害人报案称& 6月14日凌晨, 其在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格兰宾馆某某房间内被一男子……&还没有提到邹小峰的名字。刘熙认为,顺城警方伪造了材料,其目的就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邹小峰证明案发时被害人是清醒的。 警察对待她的那种态度以及若有若无的& 报假案&暗示让她十分痛苦,她一审的辩护律师还接到邹小峰家 & 我进去你们都好不了&之类的威胁,邹小峰还在单位散布& 你不是告我了吗,你随便吿去,告到哪都得回抚顺管&这类的威胁。刘熙还发现,邹小峰家还派人对自己进行监视和跟踪,到自己家撬门要偷取本案的关键证据。4月,一审法院审理判定男方不构成强奸,这对她更是沉重的打击,她患上了抑郁症,曾几度自杀未果。

& 这事儿真的太蹊跷了,一审我没有出庭,后来通过庭审记录才知道很多证据都没有放进卷里。&她告诉记者,6月20日,刑警队长亲口说已经调取了案发宾馆走廊录像。而这些能够证明邹小峰犯罪行为的监控录像并没有放进卷里。而是在案发4个月后,找证人证明案发当天宾馆内所有摄像头都坏了,而且是6月13日白天时候监控录像有信号,到了13日晚上直至14日下午都没有信号。& 怎么会这么巧,韩帝宾馆阿亚娜酒吧关键部位的监控全部齐刷刷的坏掉了?&她看到,卷宗里只有一个案发宾馆门口的监控视频,更让她觉得可怕的是,其中一个叫于佳昊的证人想证明刘熙和邹小峰& 关系好&,但是刘熙称并不认识此人。
她告诉记者,就连关键证据的带血内裤也被掉包了。& 强奸案中最关键的证据案发时内裤检测精斑具有实效性,警方一直拖延近三个月才做鉴定。&8月24日,距案发近三个月后,顺城公安出具抚顺市技术总队检测鉴定报告,& 未检出嫌疑人的DNA,精斑&。刘熙对检测结果产生异议,提出申请,到省公安厅重新检测申请,检测结果和抚顺市技术总队结果一致。 & 二审补侦期间,我们提出对内裤检测有异议,要求上公安部重新检测。刑警队长查看调取物证记录说:被害人的内裤没有送省厅检测记录。刑警队长让我们去辨认内裤是不是被害人的,如果不是,再检测也没用,这个案子就搞偏了。& 她向记者出具了两张带血的内裤照片,她说她交给警方的证据内裤是淡粉色的旧内裤,而警方让其辨认的内裤变得簇新。& 辨认以后我们都震惊了,案发时的内裤已经被掉包,现在顺城公安物证库保存的内裤不是被害人案发时的内裤。&刘熙回忆道,报案当天本来警方想采她2管血,但是在医院时候不知道用哪种方式保存,因为医院有两种保存方式的试管,所以那天警察采了4管血。刘熙怀疑多采的血液是造假带血内裤的来源。二审庭审时,刘熙代理律师要求追查当时警方留存的4管血的去向。 一审判决:判定指控被告人邹小峰强奸罪名不成立 1月16日,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向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邹小峰犯强奸罪。刘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邹小峰从重处罚,因其行为对她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要求邹小峰赔偿医疗费等20万元。顺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辽0411刑初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小峰辩解称,案发当晚,刘某并没有喝多,一直是清醒的状态,还曾主动搂抱他,并提出要与他开房。两人到第一家宾馆开房时,因宾馆索要身份证未果。到第二家宾馆开房时,为了能成功入住,刘某是主动装醉。在宾馆里,刘某主动搂抱我,我俩就亲上了……邹小峰称他与她的关系比较暧昧,并当庭翻供没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指控的强奸罪名不成立。

邹小峰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邹小峰& 违背妇女意志&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没有证据证明刘某当晚醉酒;邹小峰没有违背刘某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刘某的接 吻、拥抱等行为举止超出了普通男人对其的认知能力。因此,邹小峰无罪。 顺城区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当21点13分,3人到酒吧喝了一瓶威士忌,离开时刘某和邹小峰相拥在一起。22点56分,3人打车先送张某明回家后,两人到一宾馆开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期间,因刘女士未带身份证未能开房。后两人到另一家宾馆开房入住,自次日凌晨4点两人离开,次日下午,刘某向警方报警。法庭出示了报警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以及原被告双方同事、宾馆服务员等多位证人的证言。
顺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没有直接证据,而且现场及被害人处未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痕迹或者DNA信息。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条,被告人邹小峰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不清。因此,公诉机关指控指控邹小峰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指控事实的证据不足。
4月,顺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指控被告人邹小峰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成立,宣告被告人无罪。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律师表示,被告人邹小峰在案发当日到刘某家中跪地求饶,有录音证明被告人邹小峰承认自己做错了。邹小峰后来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多次承认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性关系,而且案发当天,公安机关带被害人刘某处检证实处女膜新鲜破裂,公安机关案发当天采集的刘某尿样送中国刑警学院鉴定尿检结果证明有利眠宁药物成分,这些足以证实被告人在被害人无意识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刘熙不仅是喝多了,更严重的是在其尿检中检验出了利眠宁的成份。根据专家的分析意见,利眠宁会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抑制,使人反应、分析、判断能力下降,昏昏欲睡,那么,刘熙出现的状况,应该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被下药了,网上很多相关迷奸的案例,与刘熙的症状类似。否则,从常理是无法解释这种变化的,因为刘熙从未与人发生过性关系。怎么可能在毫无准备的情况和条件下就与一个普通的同事发生关系呢?而且进入酒吧前后的状态变化还那么突然。刘熙当时的状态变化是受到了酒和药物因素的影响,并非她本人自愿之行为,并且案发宾馆门口录像也显示被害人已经不省人事,是被邹小峰抬进宾馆,应当属于强奸犯罪行为。 刘熙称,6月14日,邹小峰来到刘家被刘母录音,邹小峰说昨晚(6月13日)她吐了、走不了路了,邹小峰又称& 我错了&,请求刘母不要报警。6月17日及21日,邹小峰的父母也曾到刘家道歉。

刘熙二审的当庭陈述中提到:& 尿是公安给我采的,鉴定是公安机关给我做的,我的医保卡在公安机关手里,并且警方对我的所有购药和住院记录进行查询,查询到我没有任何购买这种药记录和相关病史,请客吃饭之前我没必要先给自己吃点安眠药再去,如果是想和邹小峰有什么关系没必要先给自己吃点安眠药,邹小峰给我下的药是客观存在的,邹小峰第一时间到我家认罪的录音证据是谁毁灭不了的,公安机关带我做的处女膜破裂鉴定是铁定有效的。&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邹小峰当庭翻供说没有发生性关系,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顺城区法院仍然判定不构成强奸,甚至对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拒绝认定,对被害人被被告人带入宾馆时的状态拒绝认定,因此,抚顺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抗诉。 在二审庭审上,刘熙的代理律师王振江提出了新的证据。负责侦查本案的刑警队长明明在6月20日曾向刘熙表示,是通过录像才找到了第一个宾馆,也就是那个没开房成功的韩帝宾馆,宾馆服务人员的口供已经采集。可与之形成矛盾的是,一审庭审卷宗中韩帝宾馆服务人员的口供采集日期为6月21日,那么6月20日的口供哪儿去了?警方一直告诉刘熙并没有找到当晚载着犯罪嫌疑人及刘熙的出租汽车司机,那么这个行车路线视频又是哪儿去了呢?王律师告诉记者,这一有力证据证明了警方办案流程存在瑕疵,警方向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多有遗漏,这对一审判决有较大影响。 经过二审庭审后,被强奸的受害人刘熙代理律师表示,只要是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或者在女方丧失意识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本案中刘熙体内被检测出利眠宁药物成分及饮用酒精类饮品的事实被一审法院忽略,邹小峰在公安机关没有刑讯逼供、没有任何威胁的情况下承认自己与刘熙发生性关系的供述也被一审法院忽略。 这件案件,在警方调查取证期间,受害人刘熙及家人就感觉到& 不对劲&。距离报案时间越来越久,警方为什么迟迟不予立案?为什么直到时隔半个月的6月28日才对犯罪嫌疑人邹小峰进行第一次询问?而在此期间警方对刘熙进行了三次询问。为什么7月20日中国刑警学院鉴定中心对刘熙的尿检结果检测出有药物成分还不立案?为什么7月31日立案当日嫌疑人邹小峰就被立即办理了取保候审,而且一直取保候审? 为什么案发后一周警方还没传唤邹小峰的时候,邹小峰的口供版本就有人编造出来在公安机关传出来了,而且和邹小峰之后口供内容居然一样? & 报警第一天派出所所长当时还坚定地说:‘这就是一起类似台湾的迷奸案,得赶紧取证。’第二天警察态度就不一样了。问话的态度好像把我当犯人,做笔录的警察还跟我说‘我瞅你不像吃药,像喝多了。’&刘熙告诉记者,报案时她根本没说、也根本不知道案发地是哪个宾馆、哪个房间,可是所有报案材料,全部写的是被害人报案称& 6月14日凌晨,其在抚顺市顺城 区将军街格兰宾馆605房间内被一男子……&且材料没有提到邹小峰的名字,更气愤的是,警方写& 是被害人指引找到其被强奸地点,经被害人确定是顺城区格兰宾馆&刘熙从没有去指认现场 。刘熙认为,顺城警方伪造了材料,其目的就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邹小峰证明案发时被害人是清醒的。
而一审判决更是让刘熙及律师都觉得如坠云雾。顺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没有直接证据,而且现场及被害人处未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痕迹或者DNA信息。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条,被告人邹小峰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不清。因此,公诉机关指控邹小峰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指控事实的证据不足。

刘熙的律师王振江告诉记者,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对被告人邹小峰强奸一案,对邹小峰是否与刘熙发生性关系拒绝认定,对刘熙被邹小峰带入宾馆时的状态拒绝认定,对刘熙体内检出利眠宁药物予以忽视。刘熙交给顺城检察院的邹小峰、以及邹小峰父母亲属到被害人家认罪道歉录音等客观证据不知何故在起诉材料及判决书中均未提及。对公安给刘熙做的处女膜破裂鉴定、伤情鉴定在判决书写得很模糊。 & 法院说我是吃饭前吃的安眠药,这怎么可能?请客吃饭之前我没必要先给自己吃点安眠药,如果我同意和邹小峰发生关系,我为什么要给自己吃点药?&刘熙气愤地告诉记者,法院做出这 种推断对照整个侦查过程简直匪夷所思。对一个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女性来说,先吃安眠药这一举动根本不合常理。 实际上,之所以会检测出安眠药的成分,是警方出于此类案件以往办案情况的惯例。刘熙回忆道,6月20日,顺城区刑警队长张兴义曾经建议刘熙母亲,检测一下刘熙被下的药是不是催情药,不久,顺城刑警物证科郭某向刘熙母亲转述了中国刑警学院的专家说法:& 教授说了,中国市面上没有,说白了一个是假药一个也是安眠药类的,根本没有所谓催情类的……&同时表明,根据以往办案情况,公安涉及这类案件会检测常见的安眠药这一惯例。同时,刑警学院也确实检测出了刘熙尿样中含有苯二氮卓类药物利眠宁成分,这一结果是此类案件必做的常规检测,并不是女方特意要求的。 律师质问:这些明明提供了却不见了的证据去哪儿了? 侦查阶段就有很多令人疑窦丛生的事情发生,而到了一审阶段,则更令刘熙困惑,因为很多当初提取的证据,并没有出现在一审卷里。 王振江律师告诉记者,公安用相机给刘熙受伤处拍的照片下面标注是顺城刑警金某某拍摄,家属也签字了。刑警吴队长说照片已经附卷里了,送检察院了。可是二审在庭上看到,不知什么原因,公安拍摄的标注已经没有了。而卷中顺城公安又在12月18日写个& 情况说明&,照片是刘熙的母亲在12月12日提供,非公安提供。 案发之初,顺城刑警向刘熙母亲表示,案发格兰宾馆走廊的录像、宾馆前台录像都调到了,可是案卷中却不翼而飞。刘熙说:& 案发4个月后出证明说六层楼的录像都换了,这可能吗?& 同样本该在卷中出现却不见了的证据,刘熙还记得,案发后邹小峰一周电话记录,第一个吃饭地点串吧店的录像,吴队长明明告诉刘熙家属附卷送检察院了,可是二审卷里也没有。 律师发现,卷中10月17日、10月25日,顺城公安开具的两名刑警对案发当天取证的2个情况说明,全都漏写公安带刘熙到抚顺市中心医院做处检鉴定、对头部、腿部外伤拍照、上交案发时内裤这些关键事实。更奇怪的是,两个说明除了日期不同内容一字不差。 面对刘熙母女反映的情况,抚顺市公安局督查支队和信访电话说& 顺城公安办案没毛病&。多次问& 你们知道邹小峰舅舅是干什么的不?&再加上那条看起来跟原来不一样的证物内裤,刘熙 怀疑,这一切都和邹小峰父亲邹小峰平在公安系统工作,母亲在信访工作及公安当领导的舅舅干预有关。刘熙告诉记者,警方办案过程中她一直留有证据,但是目前无法提供,因为为了怕被抢走,已经邮寄到国外的亲戚家了。 王振江律师认为证人资格值得怀疑。证人张某明系刘熙、邹小峰均认识的同事。二审庭审中,被告人邹小峰供述在案发后仅仅同张某明因工作问题通话一次,而公安在案证据却证明在当日中午之前邹小峰和张某明有过11次通话,且两人已经就本案案情做了交流沟通,而张某明、邹小峰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张某明明显涉嫌伪证。 刘熙说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多次申请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对张某明立案侦查,有严重共犯嫌疑,但一直无人回应。6月14日早上邹小峰到刘熙家认罪后出来给张某明打电话,警方调取到的基站定位显示张某明当时就在刘熙家小区附近。6月14日是工作日,张某明邹小峰的工作单位在抚顺经济开发区某政府,距离被害人家有20公里的距离,开车还需要近半个小时,张某明上班时间不在单位而是在刘熙家外,刘熙认为这就是两人在商议犯罪后的善后事宜。 王振江律师认为,案件之所以这么复杂,主要还是公安机关侦查行为不严谨,拖沓、推脱造成的。
二审庭审结束后,刘熙和律师复盘庭审内容,越想越担心,这些关键证据法院不会再看不见了吧?她将本案的关键证据一一发给记者。 6月14日案发当天,刘熙到抚顺市将军派出所报案,做完笔录后,顺城刑警三中队两名刑警带领刘熙到抚顺市中心医院做的处女膜破裂鉴定,结果显示:处女膜5点断裂到根处,10点断裂到根部。 格兰快捷酒店负责房间清扫员安春红证人证言:& 我在603房间门口发现呕吐物&,& 在605房间内发现床单上有血迹&。& 在没有客人入住前,我们都换的是清洗过的床单,是干净的,没有 沾过血迹。& 被告邹小峰在公安机关多次笔录中承认自己与刘熙发生性关系,邹小峰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供述:& 我发现和刘熙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的下体有血流出&、& 我就感觉应该是第一次&、& 反 正后来我的生殖器是软了,无法进行下去了也就停下来了&。刘熙告诉记者,一审法官没有将邹小峰以上供述内容写进判决书中。对刘熙的笔录也是选择性摘抄。 而整个案件一审最令刘熙不解的,就是没有认定刘熙被邹小峰带入宾馆时的状态。

刘熙说,通过警方调取到的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可以看出,她在进入案发宾馆时处于不省人事状态,是被邹小峰拖架进案发宾馆格兰快捷宾馆。格兰快捷宾馆吧台收银员卜志明证人证言表示:& 当时那个女的我看着像喝多了似的,神智都已经不清醒了,是那个男的在后面拖着那个女的进来的。& & 看起来就像是喝多了,那个男的从后面拖着那个女的进来的,那个女的眼睛都睁不开了,嘴里一直在哼哼,脑袋也是歪着的,身体直接靠在那个男的身上了,腿都迈不开步了,是那个男的在后面拖着往前走的。& 根据刘熙向记者提供的视频显示,案发宾馆门前的监控视频能够看出被害人刘熙当时的状态已不省人事,几乎就是被邹小峰拖扛着进入酒店,已完全失去意识,整个人像一滩泥。仅仅2个台阶就被邹小峰拖着走了近二分钟的时间。 刘熙还向记者提供了中国刑警学院物证鉴定中心在刘熙尿样中检测出苯二氮卓类药物利眠宁成分。
中国刑警学院检测人邢丽梅出具的《利眠宁有关说明》人口服利眠宁15---45分钟起作用,一般在0.5---2小时左右血浓度达峰值。案发当天刘熙晚上7点出来到串吧吃饭,监控显示9点13到阿雅娜状态正常,10点多之后开始头晕迷糊,凌晨被邹小峰托架到格兰宾馆已人事不省。刘熙状态与之吻合,正好在这个期间发作。中国刑警学院物证鉴定中心对刘熙身上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刘熙的伤系钝性外力直接作用所致。 不仅如此,案发后,邹小峰到刘熙家用自己手打自己耳光,抽泣着道歉,刘熙手里的录音显示他说:& 上完酒吧之后她就是喝多了,&& 准备送她(指刘熙)回来的时候她就开始吐了,吐的 车上衣服上哪都是包括头发上都是。然后走路也走不了,&& 头上那个包吧,姨不是我弄的,那是她走道没走稳,我也是扶着她了,但是确实没扶住。&& 我承认错误姨,现在我非常后悔这个事。&& 这个事刚才道上我也在想寻思说怎么能弥补一下刘熙那边&、& 求求你千万别报警&。 6月17日邹小峰父母及亲属到刘熙家认错道歉的录音显示:& 人家是处女,俺们承认这件事&、& 今天我说一句最到家的话,无论是不是处女,给整成这种程度也是丧尽天良的事,这是 俺们不对&。邹小峰的母亲给刘熙母亲下跪认错。刘熙手里还有邹小峰的父亲、母亲、姑姑、叔叔、舅舅等亲属还曾多次电话、短信联系刘熙的母亲的短信记录证据。 刘熙认为,通过上述邹家人的种种行为,能够有力说明邹家人已经意识到了邹小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想通过私了来解决,来换取对邹小峰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当二审结束后,刘熙还看到了自家楼下还常出现带着口罩监视刘熙家的可疑身影,当拿起手机拍摄,这些人就马上迅速跑掉。& 我真的感到很恐惧,最近还接到很多冒充是记者的电话,我的家人还曾受到人身威胁。& 顺城区将军派出所回应:& 她说我们包庇嫌疑人,那你说法院检察院能包庇我们吗?& 那么,真的是有人一手遮天,让顺城公检法都为一个迷奸案嫌疑犯大开绿灯吗?2月25日,记者拨通了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将军派出所的电话,询问为何迟迟不立案,到底有没有不合理的侦办?接线民警表示,目前案子已经判了,这个案子已经到法院了,有问题应该问法院。他同时表示:& 我不知道她怎么说的,我也不需要知道,可以让她通过正当渠道去申诉,她说我们包庇嫌疑人,那你说法院检察院能包庇我们吗?&对于记者关于邹小峰是否跟本地公检法部门有亲戚关系,对方表示不清楚,无法回应。
他提示记者,在抚顺市公安局网页有过答复,记者查询抚顺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没有发现此案的回应,刘熙本人也没有收到过抚顺市公安局给她的官方回应。
顺城市人民检察院一审后提起抗诉,二审未当庭宣判 4月18日,一审法院审理判定男方不构成强奸。 一审判决后,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判决邹小峰无罪错误,并依法提出抗诉。 据媒体报道,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邹小峰本人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多份笔录中均承认了与刘熙发生了性关系,并有抚顺市中心医院病志、证实刘熙处女膜破裂的事实。邹小峰虽在法庭审理中当场翻供,但邹小峰与被害人刘熙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应当予以认定。 此外,刘熙在进入快捷宾馆时已深度醉酒,神志不清,证人证言、宾馆监控录像均能相互印证。邹小峰本人也曾多次承认刘熙吐了、头疼,而韩帝宾馆监控视频中,刘熙有抚额、掉包等醉酒表现,可以间接佐证。由此,检方认为邹小峰趁刘熙醉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认定邹小峰犯强奸罪,法院判决未认定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月1日,该案在辽宁省抚顺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二审法院的不公开审理从2月1日上午9时开始,下午4时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2月26日,记者拨通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电话,按照对方要求发出采访公函,令人不解的是,采访函发出去之后的几天里,记者多次拨打同一个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未收到该院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