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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上海指标分值及落户上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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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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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 积分落户流程是什么?在上海 落户需要多少积分呢?上海人才培训 场提醒您,上海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 积分落户的具体分数和落户流程。

上海 积分落户流程是什么?在上海 落户需要多少积分呢?上海人才培训 场提醒您,上海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 积分落户的具体分数和落户流程。
上海 积分落户需要多少分?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上海 积分落户分值标准
积分项目 积分细则 备注
是否限额 是&
年龄 最高30分,56-60积5分 积分=(56-年龄)×2
大专(高职) 50&
大学本科学历 60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科学历学位 90&
研究生学历学位 100&
博士学历学位 110&
职业资格五级 15 在上海 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提取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提取,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提取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可获得积分。
职业资格四级 30
职业资格三级 60
职业资格二级 100
职业资格一级 140
缴纳社保 满3年积1分&
急需专业 30&
投资纳税或 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沪籍10名积10分,最高100分 在上海 投资创办的企业
带动就业 连续平均值满3年
社保基数 0.8<缴纳基数<1 &25分 需连续缴满三年,按照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数计算
1≤缴纳基数<2 & &50分
缴纳社保≥2 & & &100分
特定公共办事领域 每满1年积4分, 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远郊重点区域工作或居住 每满1年积2分,最高20分 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10分 需是应届生
级专项性表彰奖励 30分 持证人在上海 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
级综合性表彰奖励 60分
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110分
配偶为沪籍 每满1年积4分 最高分值40分
提供虚假资料 减150分 三年内
行政拘留记录 每条扣50分 五年内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扣150分 五年内
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
违反计划生育计划 一票否决
上海积分落户流程
1、持有《上海 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 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 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 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 计划生育新政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符合下列流程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 常住户口:
1、在上海 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 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 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积分落户上海指标分值及落户上海限制(图1)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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