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户口新政策-改革目的
对于此次改革的目的,方案明确指出& 基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趋势,以及上海所面临的人才不足和各地人才竞争形势,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人口提出一个基本的政策设计框架&。这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第四次户籍松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吸引人才,或许为众多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士及外地人才打开入沪之门。
二、上海户口新政策-政策目标
由于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端人才的缺乏,上海先后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人才,而解决这些人才的户籍问题也成为上海相关部门的考量事项。而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此次的户籍新政规定了四条原则,具体包括:1.不调控急需人才;2.满足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3.重视教育背景,同时更要重视能力业绩;4.强化准入,明晰预期。对于第一条原则,方案给予了详细的解释,& 不调控急需人才;不调控急需劳动力流入;调控传统产业领域的劳动力流入,不调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劳动力流入。&
对于第二条原则,指出& 要着重引进创业投资型人才和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必须的职业技能人才&。这显然符合上海目前着力打造的两大产业的人才需求: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显示,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船舶制造、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金融等诸多领域都属于上海紧缺的人才。
第三条则强调,除了重视教育背景之外,在引进人才
要强调能用、有用,要更加注重工作资历和实践能力。&& 比如一个造船焊接工,尽管教育背景可能不太好,只有初中水平,但如果是十分紧缺的话,并且符合条件就应该可以考虑入沪上海。。
至于第四条原则,方案明晰了预期会让大众对居住证转户籍标准有了明确的了解,这样可起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稳定社会的作用。而根据上述四点原则,方案具体规定了入沪上海需要的两大条件:综合素质和知识能力。
综合素质条件包括:主要反映人才的道德品行、政治、文化素质与基本从业状况,是一个底线性条件。凡要申请转为上海户籍的人才,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必须没有犯罪记录,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水平,并且必须在上海正规就业。知识能力条件则包括:知识能力可从多方面予以体现,从可量化的要求出发,主要设置教育程度、在沪就业岗位、职业资历、在沪工作年份、收入水平、特殊成就、创业投资活动等七个具体条件。其中教育程度反映文化学历水平,其他各项主要反映能力水平。通过各个具体条件的评价,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形成一个综合评价。达到一定的知识能力水准,才能具备申请的资格。
三、上海户口新政策-转户条件
居住证转户籍也是方案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此前据媒体报道,上海正在细化第四次户籍改革以吸引人才。其中一种方案建议实行打分制,凡满足七大类指标累积得分达到100分者,即可具备入户上海的条件,包括:1.学历;2.在沪就职;3.在沪缴纳社会保险;4.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5.外省市(海外)工作资质;6.特殊成就;7.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这一方案在公平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上都比以前有所提高。它事实上给了公众对于未来的明确预期,有利于公民通过合理合法的努力,去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比起当前很多地方过于严苛地规定哪一类人才可以入户,上海的综合积分制更科学、更普适、更公平。这样的综合积分,也使户籍人口的增加始终处在有序的、财政和社会都能容纳的范围内,防止入户& 井喷&导致可能的公共资源紧张,是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相比之下,北京在户籍改革上就明显落后于上海。2009年北京两会期间,人民网与《法制晚报》联手推出& 北京2009两会,您最关注什么?&的网上调查。结果投票者最受关注的是& 外来人口的待遇能否和北京人平等&的问题。可以看到,在社会福利被区别对待的现实下,北京外来人口普遍处于一种焦虑的状态中。也许对于那些没有北京户口而仍继续生活在北京的人士来说,这种焦虑仍然要继续下去。
北京并非在户籍改革问题上毫无作为,它也在不停地去探索一些控制人口的方法。2009年的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就首次提出北京将& 逐步实施人口调控目标责任制&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海平也表示,& 北京市将进一步采取经济的、服务的手段来抑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引导人口在北京市空间上合理地流动,实现人口分布的均衡化,以缓解城市中心区人口压力。仔细分析这一提法,会发现它的目的仅仅是& 引导人口在北京市空间上合理地流动&,对于那些迫切渴望获得北京户口的人来说,缺乏实质意义上的帮助。
经济发展的好,必然能吸引更多人口。北京希望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人口在北京市空间上合理地流动,这一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但是要想从整体上控制北京人口的规模,通过经济手段似乎有些力不从心。北京不可能放弃发展经济,甚至不会放慢经济发展的速度。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外来人口的高增长。由于户籍壁垒,也带来了外来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平等,比如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在北京依然是个难题,特别是上高中尤为艰难;儿童医保只限于本市户籍;生育保险只限于&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两限房、经适房、廉租房始终将外来人口排除在外……死守住这个& 户籍制度&,其结果可能会把人们的怨气积累起来的,最后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对首都的社会和谐不利,对建设& 首善&之都的目标不利。上海也许正是看到了这些弊端,所以才另辟蹊径。上海的户籍管理正在向更科学、公平、普适和更加人性化的方向迈进。同为人口密集、外来人口众多的特大城市,北京有太多的理由需要学习上海的经验。现在最好的就是人才引进政策,父母符合条件,孩子随调,有暂住证就可以参加上海卷的高考,这是合法的关于外来户口在上海考试的方法。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一、《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试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全国和上海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具体体现。在前不久召开的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上,俞正声书记指出,做好人才工作,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任务,是突破上海自身发展瓶颈的迫切需要,是上海建设国际人才高地的必然要求,要加快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早在2009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人才安居、人才资助、人才奖励、人才医疗和人才服务等综合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办法》出台后,将与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一起,共同构建起本市& 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通过先办理居住证,再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完整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从而进一步加大本市人才引进力度。
二、《试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 包括哪些?
答:各类优秀人才都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按照& 高层次优先&和& 重点产业和领域优先&的思路,《试行办法》着重强调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三、《试行办法》规定的& 重点产业和领域&、& 紧缺急需人才&如何确定?
答:& 重点产业和领域&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目前,本市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聚焦于国家确定的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总部经济等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产业和领域&依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确定。&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和&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对于这些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本市将予以优先户籍引进。
& 紧缺急需人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本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人才的学历、经历、专业、岗位等综合情况予以确定。
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相关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相应的引进人才 范围。
四、关于& 专门人才&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行业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五、关于& 高技能人才&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能类职业、工种的范围,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并发布。
六、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 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七、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八、&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何确认?
答:&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九、&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哪些?
答:&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2、根据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 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哪些?
答:&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十二、引进人才 的落户证明包括哪些?
答:落户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 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一级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的引进人才 ,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十三、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何?
答: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四、如何确定& 未成年子女&?
答:& 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