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公民申报户口迁移,符合迁入地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核准后,迁入地派出所为其本人及随迁人办理。
居住证落户。非本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已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申请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
申请条件:
1、个人书面申请;
2、《居住证》;
3、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落户地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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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填写《秦皇岛市公安局网上受理户口申报单》,提供相关证据的扫描件或照片;
2、各县区局户政窗口网上受理;
3、各县区局户政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相应的户政窗口办理,申请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
4、窗口核准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须知:
具有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直系亲属投靠迁入户口的,取消投靠人员的年龄限制。
申请条件: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迁入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申请人、迁入人关系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能够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为单位集体户的,直系亲属投靠迁入,还需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可在单位所在地址建立家庭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填写《秦皇岛市公安局网上受理户口申报单》,提供相关证据的扫描件或照片;
2、各县区局户政窗口网上受理;
3、各县区局户政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相应的户政窗口办理,申请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
4、窗口核准发《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