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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近期项目申报合集,即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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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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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总览【上海市】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浦东新区】通知 |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黄浦区】2023年度上半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黄浦...

总览

【上海市】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浦东新区】通知 |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黄浦区】2023年度上半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黄浦区申报工作启动啦!

【宝山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

【金山区】【产业鑫政】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金山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青浦区】通知公告|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启明星(A类)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

专题二、启明星(B类)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题三、启明星(C类)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题四、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2周岁(在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4周岁(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支持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 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3年度启明星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和扬帆专项: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7.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

8. 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9. 根据《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沪科党合〔2023〕25号)具体要求,将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延后2年,分别为启明星A类、B类、C类,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扬帆专项,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4周岁。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11月14日16:30。

四、评审方式

启明星(A类)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启明星(B类)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启明星(C类)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

021-12345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浦东新区】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3〕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3〕6号),现发布“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二、资助内容

企业每年度可申请20万元创新券额度,用于在创新券受理平台上采购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完积分续办 undefined成并经审核后,可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享受创新券资助。

申报单位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等异常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享受专项资金政策。

三、申报流程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评价入库。申报单位自行访问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取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申领创新券额度。附件包括:

(1)企业申请创新券前一个月完税证明;

(2)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与科技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申请创新券兑现。附件包括:

(1)服务合同原件;

(2)服务发票原件;

(3)合同支付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等);

(4)相关产品或结果证明材料原件;

(5)企业创新券兑现申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

(6)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

材料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科经委将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报基金项目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12月31日

业务咨询:郑老师,50796225;张老师,13817573225

技术支持:云老师,20231082-891,18917642195

【黄浦区】2023年度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2023年度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有意向申报本批次引导资金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申报要求递交资料。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一、 支持对象

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黄浦区依法设立、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

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二、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基本信息表(见文末附件)

2、项目申请表(见文末附件)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6、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9、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三、项目单位申报程序

1、项目材料递交。请项目单位准备引导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并按上述资料顺序整理好后,将全套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angpuchanye@163.com,完成项目材料递交。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2023年区级引导资金”,并在邮件正文中附上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项目申报受理。经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按评审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项目评审。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区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会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扶持方式和标准

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区级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经核定)的20%,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区评审小组将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联系人:柳怡骎

联系电话:33134800-21141

【宝山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

根据《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3〕1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3年度由宝山区推荐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张江宝山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申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应在宝山区;

2、完成2023年度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3、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

三、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宝山区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系统”(https://ywtb.shbsq.gov.cn/bszwdt/bszwdt/auditpolicy/pages/index.html)- VII(科技创新引领)—VII-5-4(对区内企业被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线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审核。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8日-10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哲韧

联系电话:26097746

【金山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金山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金发改规〔2023〕1号)文件精神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投资,进行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从2023年10月11日起开展2023年第二批金山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税)在500万元以上;

5.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二、申报材料

1.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undefined案的批准文件(申报时填写的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需与备案或核准文件上时间一致);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根据环保政策无须环评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6.项目用地证明材料。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需提供租房证明;

7.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包括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等;

8.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

9.设备清单。

10.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1.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申报流程:

1)申报采取无纸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登陆金企服务平台(jqfwy.jinshanqu.net)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各镇(园区)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或缺少内容的,予以退回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各镇(园区)正式行文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技改项目组织评审。

四、联系方式

项目业务咨询:潘老师 李老师 57921123 ;谢老师 13901986356

【青浦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开拓国内市场 (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推动我区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开拓市场,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参加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内各大会展中心举办的各类展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除需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报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税务、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较大的行政处罚。

2、同一展会,已享受过办展方或其他部门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三、支持方式

对企业参加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展览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数申请项目,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个标准展位支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15000元,单户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注册过的直接登录),下载相关附件。进行项目申报时,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

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主管部门(区经委-经济运行科)。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月7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征求相关执法部门意见。

(三)区经委审核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五、申报材料

1、展会补贴申请表(法人签字、盖章)(表格1)

2、企业基本信息表(表格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展合同(包括展位面积、展位费、展位号、展会日期等内容)或参展通知书

5、付款水单(银行章、财务章)及发票复印件

6、展会照片(包括公司名称、展会名称、展位号)

7、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填报方式详见用户手册,打印后盖章反馈,每年做一次评估即可)

六、联系方式

1、材料受理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联系人:朱宇奇

联系电话:59731337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24室(经济运行科)

2、两化融合评估咨询

青浦区科技委员会

联系人:张幸旦

联系电话:5928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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