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在沪上学

应届生落户上海 申请者务必提交真实材料申报

在沪上学
  • 2023-09-23
  • 浏览

摘要:非上海生源的应届生可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高校的毕业生可以到所在的学校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非上海高校的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通知单》,受理日期一般截止在每年的12月31日。《通知单》的第一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第二联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时使用。非上海生源的应届生可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应届生落户上海的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具体的办理流程与基本一致,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生在上海落户的标准仍是72分,与相同。上海相关落户政策明确规定,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在6月15日前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当然,出于有人才的渴求,应届博士生的受理时间延长到12月31日。
上海户籍管理相关部门对应届生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很大,所以申请者务必提交真实材料申报。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上海评分标准
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 27分;硕士、研究生 24分学士、本科生 21分;
2. 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 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
一、居转户方式落户上海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社保)。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若最后三年连续缴纳2倍社保基数,可代替中级职称)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主要有三种: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
夫妻投靠政策: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
、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
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
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
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
户。
三、应届生落户
这种落户方式是为非上海户籍的上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制定的。
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进行评分,达到标准分72分即可在上海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应届生打分落户只针对应届毕业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错过了就不能再申请了。根据规定,对应届生的定义是一年内。
四、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上海适用对象:
1、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
2、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 (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直接来上海工作、历)认证
五、人才引进落户
引进人才 落户方式适合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这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创新创业、投 资、企业人才落户
此类落户方式适合的人群有创业人才、、风险投 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
4. 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
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获奖表彰奖励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 1分(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 科研创新
科研穿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参与国家特殊规划计划
1)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2)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用人单位要素分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应届毕业生 上海落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