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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条件条件解读

在沪上学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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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优秀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专项选调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专项选调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干部队伍结构需求,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15所高校中专项选调15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选调职位一般为上海市市级机关职位和部分区级机关职位。选调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类、政法类、财经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卫生健康管理类等六大类别方向。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5年7月1日 lt;含 gt;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2年7月1日 lt;含 gt;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1日 lt;含 gt;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七)报考政法类、财经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卫生健康管理类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类方向不限专业;
(八)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公告发布。选调公告、政策问答在15所选调高校网站公布。
2、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15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9月27日10:00起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s://gwybm.shacs.gov.cn/xdswsbm)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综合管理类、政法类、财经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卫生健康管理类中的一个类别方向报考。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18:00。
3、资格审核。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负责对本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推荐。报名结束后,上海市委组织部将按照选调生选拔标准要求,在各高校审核推荐的名单中,进行统一择优审核。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笔试资格。
4、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于10月23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并选择笔试地点。缴费成功后,可于10月24日10:00 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5、笔试。笔试计划于10月26日在北京、上海两地进行。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6、确定面试名单。上海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类别方向计划选调人数,以1:3比例确定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
各类别方向选调生计划录用人数可根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情况做适当调整。
笔试成绩与面试名单计划于11月6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7、面试。选调生面试计划于11月9日至12日在上海举行。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计划于11月6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8、体检。选调生面试工作结束后,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选调生面试的考生在上海进行体检。
9、确定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
10、选报职位意向。进入考察名单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根据各类别方向选报市级机关或区级机关具体职位意向。
11、考察。上海市委组织部组织选调生考察工作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12、公示。拟选调人选计划于12月进行公示。15所高校拟选调人选通过本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各招录机关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正式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同时与选调人选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13、基层培养锻炼。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基层培养锻炼期内,将不分配到招录机关具体部门,统一组织赴基层锻炼,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选调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14、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选调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进行跟踪培养管理。上海市委组织部可根据上海重点工作任务及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行组织调配或安排岗位交流转任,加大选调生统筹培养使用力度。非沪籍应届生落户上海6种落户方法、子女上学、居住证积分政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知识。
1、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上海6种落户方法、子女上学、居住证积分政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
下附详细的评分标准,可以点击下方的链接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公布!
上海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启动,攻略看这里上海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如何准备材料?
2、居转户方式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科创人才
(1)创业人才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3、投靠落户方式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您可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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