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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7上海人才落户、转学、择校

在沪上学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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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3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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