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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落户上海 条件 及就业上海要求

在沪上学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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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 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

非上海生源落户手续办理办法 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进沪就业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到上海市就业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总的精神根据 沪教委学[1996(34)号]文件的规定,外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 见习期内申报常住户口手续,建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受单位没有集体 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一.接受单位有集体户口的: 1.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常驻户口登记表》(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或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 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2.凭 (1)《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2)《高校毕业生申报常驻户口登记表》 (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 (4)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或由接收单位出具本单位的集体 户口证明(证明中需填写集体户口的详细地址和所属警署)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3.凭 (1)《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2)《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3)《户口迁移证》 (4)《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和粮管所办理落户和粮食关系的转移手续。 二.接受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份材料方可到我中心申报集体户口(入户 地址:陕西北路500号,入户警署:江宁路): 1. lt;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 gt; (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市高校毕业 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 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2. lt;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报集体口申请表 gt; (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格,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 3. lt;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委托保管档案申请表 gt; (到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 导中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格,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 4. lt;关于同意接收费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 gt;第一联. 5. lt;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gt;复印件.就业指导办公室 6. lt;申请入户登记表 gt;. 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 lt;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gt; (到本校总务处领取) 9. lt;户口迁移证 gt; (到本校户证科领取) 10.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 (指定地点:常德路230号公安局内,时间:周一~周五 下午1:00-5:00,此外的照片一律不收) 11.凡户口和档案落在我中心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需一次性支付管理服务费. 以上材料均齐全且档案已到我中心,方可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办理手续.办理程 序建议如下: (1).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咨询并领取有关表格 (2).到常德路230号拍照片 (3).回单位填写好有关表格并整理好以上材料 (4).回常德路取照片 (5).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基本相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凡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6月15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博士毕业生的受理时间可延长至12月31日。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年 5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年 5 月 25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 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 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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