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差不多半年,终于拿到了上海户口,趁着记忆还算清晰,来梳理一下自己的上海落户流程。其实在正式落户之前,在网上看了很多攻略,可是基本都是过时信息,现在是落户新系统上线,只能自己摸着石头过河了。
先梳理一下时间线:
6月毕业回国
7月入职上海公司
9月开始着手办理落户,填写预审资料
10月预审通过,进行调档
11月调档成功,并网上预约
11月到现场递交材料,受理通过
12.4初审通过
12.10复审通过
12月末拿到落户批复
---------------系统和人社局部分完成---------------
---------------以下为公安局部分---------------
1.3办理准迁证,当天拿到
1.6办理迁移证,当天拿到
1.10办理户口薄和身份证
---------------完成---------------
落户资格(根据我自己情况)
海外前500名高校学士+境外学习时间1年以上→满足
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满足
落户流程
先贴张流程图
1、 申请单位账户,因为在我之前,公司已经有位同事走完流程了,所以这一步我就忽略了,直接在单位账户上传资料并进行预审:
需要填写的资料有:
落户人员基本信息、就业及社保信息、户口迁出地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信息、并且上传以下附件:
1.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 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4.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5. 个税
解释一下材料:1)其中国外学位认证书我是直接找的上海朗传翻译代为办理的,特别方便,适合我这种懒癌患者(当然主要是因为价格不贵,O(∩_∩)O哈哈~,办理户口落户差不多2w我舍不得!),其中需要的落户翻译材料,我也是直接找他们做的,效率高很不错,强推;2)《出入境记录清单》必须到出入境管理局打印盖章,扫描上传;3)个税单需要公司在税务的系统上打印下来并且盖章提交
2、 预审通过,进行调档
在系统里下载调档函,发给我家人,交给原档案存放处,让其通过机要交通将档案送至上海人才中心,一般一周左右可以到,档案送到后没有通知,会自动进入档案/教育背景审核阶段。
3、 调档成功并完成审核后,要开始线上预约,并到现场递交材料
请注意:需要公司HR在一网通办系统预约,同时需要公司HR和自己一起到现场
4、 中间通过初审复审,最后公司收到了落户批复
到此为止,系统和人社局部分完成,落户成功了一半,革命将要成功。
5、 准备办理准迁证的材料
这里要说一下,可能派出所要求的材料都不一样,我说一下我这里准备的材料:落户批复、留学服学历认证、实有人口登记(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带着租房合同去说要办人口登记即可,最长7天派出所就能查到记录啦,不需要开具什么证明)、调动人员登记表(在后台系统,派出所直接可查,没有纸质版)、申请表+生育承诺+其他需要签字的材料(派出所会给到你表格现场进行填写)
6、 到打算落户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到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材料没问题,现场就可以拿到准迁证了
7、 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拿着身份证+户口簿+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当天就可以拿到了
8、 最后一步,办理上海户口薄和身份证
拿着身份证及留学服学历认证的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和落户确认单,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簿当天就可以拿到,身份证我选择的快递,两三天就收到了
一、单位需提bai交的材料:
(一)申请单位介绍du信、经办人员zhi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dao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另: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