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在沪上学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 、条件、细则解读

在沪上学
  • 2023-09-23
  • 浏览

摘要: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一、上海积分落户政策&
1、积分落户的条件&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时间满7年。
(2)定期缴纳上海市社保且时间满7年。
(3)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4)大学生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进行落户,需要有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并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5)积分要符合标准,一般普通人是120分,人才引进落户是72分。只要积分达到标准且其他条件符合,就可以办理落户。
2、积分落户的标准&
应届大学毕业生10分、大专(高职)50分、本科90分、研究生100分、博士110分、职业资格五级15分、职业资格四级30分、职业资格三级60分、职业资格二级100分、职业资格一级140分、年龄积分最高30分、缴纳社保满3年1分、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60分、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110分。
二、如何办理上海积分落户?&
1、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2、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6、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7、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也就是说,如果总公司在上海,但是自己所在的分公司在外省,是不满足条件的)
经济师加分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关于“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这一指标的加分政策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也就是说,中级经济师可积100分)
5.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有了中级经济师职称,是否可以直接积分呢?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上海居住、上海工作、在上海缴纳社保,但是考试却是异地,核发证书的属地机构也是异地,是不能直接参与上海的积分落户的,需要先通过上海市的核验才可以。
并且,初级职称并没有在积分落户的政策通知里面体现,由此可知,初级经济师是不可以申请上海的落户积分的。

因此,为了避免种种麻烦,在申请上海市的积分落户的时候,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在上海市考试哦!


上海市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相关推荐:
初中级经济师考后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初次报考经济师需要了解哪些问题?
经济师备考经验分享汇:学霸们的取“经”之路
精彩推荐:每日一练 机考模拟系统 辅导书 免费试听
强烈推荐:想要遇到志同道合的考友?想要掌握新鲜的经济师资讯?想要获得免费备考资料?欢迎添加经济师QQ群和微信号,每天在群里打卡做题,中华会计网校经济师频道和你一起进步。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