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
1)上海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外地人: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2、上海房产税征收时间
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房产权登记次日算起。 gt; gt; gt;房产税暂行条例全文解读实施细则
3、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其中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4、上海房产税免征征收情况
1)上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18岁内,三位其中一位是上海户口的)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各区交易中心为准);
2)具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积分满120分),没有时间要求,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
3)具有其他类居住证连续满3年,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
4)新购一套房屋后,在一年内又出售原有一套住宅的,原税退还;
5)上海家庭持有的已购全部房屋人均住房面积60㎡以下。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