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需要满足的条件:看看您是否满足
来上海工作的归国留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海外)获得博士学位。
2.在中国的“ 211”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中央政府直属硕士学位和中国科学院各种研究生培训单位指的是“ 211”大学毕业生) ),并在国外(海外)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或在中国的非“ 211”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在世界排名前500位的外国大学中获得硕士学位;或从外国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不包括大专学历的本科生和HND)。
3.从国外(海外)世界前500强大学中获得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学习时间必须在国外(海外)超过1年;本科,学士学位;但不包括)大专和HND的起点)。
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人员连续六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该市从业人员的平均社会工资;个人缴税情况应合理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其他不符合条件2和3的人,已在外国大学获得了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本科,学士学位持有者必须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 ,联合培训和其他类型的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国内外(海外)本科学位和学士学位;不包括大专,本科生和HND等的起点),并且在最近的连续12个月中同时在同一单位的社会保险支付基数达到之前的水平。个人纳税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2.单位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介绍信和处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报告。
(3)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如经许可经营,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港台地区) -还必须要求澳门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申请人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并提供上述高级法人的有关证明和授权书上级法人的来信。
(4)《上海归国留学生永久居民登记申请表》(带2寸身份证)。
(5)申请人与归国留学生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
另外:来此城市创办公司的归国海外人员应与其创建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验资证明。
(2)最近六个月连续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零税率无效)。
(三)企业连续六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书。
3.您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育部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
(二)外国(海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高级学生的外国(海外)培训证书(带有合格翻译机构的翻译),“归国留学生证书”和国内硕士学位学生以及上述学历证书。
(三)出国(出境)留学之前在中国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证书;对于出国(海外)之前的在职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辞职;在国外(海外)有工作经验。如有必要,请提供该单位的劳动合同,税单或由该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工作证明(必须附上合格的翻译机构的副本)。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出国之前进行农业户口登记的人,必须在其原籍国进行“农业转换”后申请;如果在研究期内取消了户口,则必须附上在90天内有效的户口证明。

(5)在上海定居的地址证明。住所地址是个人购买的财产的,应当提供房地产证明;如果住所地址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的住所地址,则应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地产证明,居民户口簿以及财产所有人共同签署的定居协议书;如果住址是集体户口簿,则应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或户口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单位同意安顿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您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果您已离婚,请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持有外国结婚(离婚)证书的人还必须提供合格翻译机构的翻译。
(7)孩子的出生证明(对于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必须提供合格的翻译机构的翻译)和合法出生证明。
(八)上海市档案接收单位签发的验收证明;如果文件已经在上海,请提供文件存储单元签发的存储证书。
(9)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时限由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如果社会保险缴纳不正常,缴费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如果不能合理地反映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将不予确认;新聘的党政机关暂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它必须提供有关正式就业或内部就业的证明);回国半年以上未受雇的,必须附有档案存储单位签发的《就业手册》或《非就业证明》。
(十)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基本上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基本上就可以成功安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