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注:上海市居住证过期60天内即使续签是可以的,但是超过60天之后需要重新办理,之前的持证年限清零。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注:政策未提及的社保建议在1倍以上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社保个税应该合理对应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注:五月份开始,部分区域前超生的二胎是可以申报落户的,未婚生子、非婚生子还是一票否决。
最后4年累计36个月缴纳2倍以上的社保是不需要职称的。
另外临港张江地区居转户有缩短年限的政策,可以缩短到五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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