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上海办理积分落户,却由于生育三胎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未通过审核。可是,明明就生了两个娃,为何会有“天降三胎”的记录显示?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天降“三胎”
竟是为“老乡”背锅
安徽的刘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生育了一儿一女。通过多年打拼,终于满足了上海积分政策,在一家人满心欢喜地申请落户时,却被告知早在2012年,刘女士在闵行区某医院有生育三胎小雅的记录,由于生育三胎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从而导致无法通过落户审核。经调查发现,小雅的亲生父亲竟是刘女士同乡汪先生。随即刘女士夫妻一纸诉状将小雅以及汪先生夫妻告上法庭,请求否认其与小雅之间的亲子关系。
真相大白
身份证脱手惹的祸
面对法庭,汪先生陈述了事情的经过。2012年刘女士夫妻的公司要办理增资业务,汪先生正是办理增资公司业务的职员。出于对老乡的信任,刘女士夫妻将身份证交由汪先生代管。此时,汪先生的妻子即将生产,汪先生担心超生被罚款,便让妻子在生产时,冒用了刘女士的姓名,并用刘女士夫妻的身份证办理了出生证明。自小雅出生,就一直随汪先生夫妻生活在一起,从未和刘女士有过联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报告的意见显示,刘女士并未生育被告小雅,刘女士夫妻与小雅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上的血亲关系,双方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其他拟制血亲存在。事实上,根据双方的陈述,小雅从未和刘女士夫妻共同生活。刘女士夫妻与小雅的“亲子”关系是由于汪先生冒用其身份而导致的。
2024年实施的民法典确立了亲子关系的否认制度,亲子关系对于婚姻家庭的和谐亲睦、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发展都有着巨大的影响。亲子关系否认制度的设立,实现了亲子关系稳定性与真实性的平衡。本案中,刘女士夫妻仅为小雅出生证明上的父母,事实上并不存在亲子关系。虽然汪先生夫妻的冒用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由于当时的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法官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小雅与刘女士夫妻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法官寄语
古人云:“身行一例,胜似千言”。被告汪先生夫妻作为父母,本应爱护自己的孩子,为孩子作出表率。但其为规避罚款,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证,侵犯了刘女士夫妻的姓名权,给他人生活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更侵害了未成年人小雅的权益。同时,也破坏了国家人口管理制度。
希望每一位父母在生儿育儿的同时规范自己的言行,种德养心,守法利身,为子女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切勿为了贪图方便,亲信他人,将身份证交由他人代管,可能会给自身和家人造成不良后果。
来源:上海闵行法院、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陈枳彤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