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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档案一般有哪些 提供档案对落户上海有帮助吗

在沪上学
  •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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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常代理为外地律师、企业、当事人以及本地相关人员查询以下信息,我们可以代为查询调取档案,并将上述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在第一时间交给您! 上海律师调取工商档案资料信息(内档、外档、档案机读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最新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

我们常年代理为外地律师、企业、当事人以及本地相关人员查询以下信息,我们可以代为查询调取档案,并将上述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在第一时间交给您!



上海律师调取工商档案资料信息(内档、外档、档案机读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最新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住所地、年检情况等,具体以登记资料为准。)

上海律师调取房地产权证信息(房屋产权状况查询、抵押状况查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信息)

上海律师调取人口户籍信息、婚姻状况、外来人口暂住证、居住证信息、人口现实资料信息、人口历史资料信息

上海律师调取车辆登记信息(车主的姓名、住址、车型、入户日期、交易历史记录等信息资料)



委托电话:

江律师& 139-1634-9353

QQ 1623199268

网站:winner64m&



到工商局查企业的档案,尤其是内档和年检,是企业尽职调查,资信评估,诉讼保全,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本人过去曾专职此项工作,对此非常熟悉和了解,在此著文与各位律师同仁分享,以便诸位律师在涉及到查档业务时少走弯路,省时省力。

&&& 本文分两部分:一是企业在工商局有哪些档案,每个档案里有哪些内容。二是到各工商局的地址及公共交通。

&&& 律师在工商局查企业的档案分三类:

&&& 一、企业基本信息。

&&& 基本信息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通过该企业的登记资料,经过归纳汇总,以WORD文档的形式存在电脑里的档案。该档案全市联网,通常是一页纸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状态,年检情况,登记机关,股东或出资人情况等。如果有两页以上,也是因为股东或出资人过多的缘故。

&&& 查这个信息,费用是10元,公民凭身份证也可以查。并且不论企业登记注册地在上海的哪个区/县,在上海的任何一个区/县的工商局都可以查到。

&&& 查这个信息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证明起诉或者仲裁的被告适格,以达到法律规定的起诉所需具备的要件之一:& 要有确定的被告&的要求。

&&& 二、内档。

&&& 内档是一个企业的原始纸质档案扫描进电脑,并储存在电脑里可以方便、高效的查询、打印的电子文档。这个档案只有在企业登记注册的那个工商局才能查到,因此在到工商局查询之前,应该先到上海市工商局网站& 企业注册信息查询&一栏查看这个企业登记于哪个工商局,然后再到那个工商局去查。

&&& 这个档案只有公检法,律师(凭执业证和介绍信),和该企业授权的人(持该企业营业执照,公章和介绍信)才可以查看和打印。员给的密码打开电脑里查看即凭工商局工作人该企业的档案,逐页查看,这个费用是50元,可以摘抄(免费)但有时间限制,通常是半小时;也可以借工商局的打印机打印,打印的费用是每张0.1元。因为电脑屏幕有预览,所见即所得,所以只要挑选有用的打印即可,有的表格是空白的,有的是填表的注意事项,这些都用不着打。打印的档案可以盖章,作为诉讼的证据使用;也可以不盖章,盖章要另外收费,通常一页纸可以独立表达一项内容的,这样每张纸盖章要2元,如企业变更登记代理人信息;另一种是一项内容由几页纸共同组成的,这项内容不管几页,一共收取10元,如章程。

&&& 内档一般包括:

&&& (一)企业成立时的档案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通知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投资者/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投资人无不良信用等的承诺书,章程,验资报告(主要内容是企业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各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银行询证函等),企业的房屋租凭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

&&& (二)企业的变更资料。企业在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高管,注册/实收资本,经营范围,章程,营业期限等内容时,需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经工商局审核备案后发给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这些变更信息在企业内档里都有所反映。#

&&&& 三、年检。

&&& 这个档案的制作方式、查档人员的身份要求和内档是一样的,只是律师还要有法院的调查令才可以查(这是2012年3月起新的规定)。

&&& 年检里的主要内容:

&&& (一)企业基本情况(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包括企业违法及相关情况申报(约20项逐项列出,以打勾的方式),企业相关信息(包括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基本户)及账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简表(包括资产额,负债额,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等),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企业名称,注册号,出资额,持股比例等)。

&&& (二)审计报告及说明。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如果有子公司或母公司的话则还要有以上四个报表的合并报表。对以上财务报表的说明,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会计方面的),报表编制方法和依据,对主要会计科目的说明(释义及范围等),对重大债权、担保及可能成为坏账的债权的特别说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其他潜在风险的说明等。

&&& 以上年检内容是根据一家较大的企业作为样本来进行说明的,如果企业规模较小,那么内容也相应的减少,实际以工商局登记的材料为准。

&&& 各工商局的地址及公共交通(略)



&&& 就上海从2012年起对于律师查询工商内档中企业年检、财务材料的政策,笔者看到财新《新世纪》2012年第13期的一篇文章,值得我们思考

工商信息查询紧箍咒

财新《新世纪》记者任重远赵何娟  

&&& 一份名为《关于律师查询企业工商登记内档有关问题的说明》的文件,于3月下旬由上海市律协发到该市各律师事务所。

  该说明显示,上海市工商局要求,今后& 律师需持法院立案通知书或者调查令,方可查询企业工商登记内档中的企业年检登记材料、财务报表&。上海市律协已与市工商局有所沟通,并将进一步与市高院积极磋商,争取通过落实其他制度,解决上述问题。

  在沪上律师界流传已久的& 上海工商信息查询范围将收紧&,得到了权威确认。这给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律师,带来了明显不便。

  据财新记者了解,2012年春节后,不止上海,北京、天津、山东等地的工商部门,都对企业工商信息查询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新的限制。此前在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方面相对开放的上海,此番重新走向限制,更为引人注目。

  一位上海律师透露,他曾听到上海工商部门人士提及,此番收紧与美国浑水公司做空中概股,从工商资料查询获取信息有关。不过,上海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均否认这一说法。

  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工商信息公开的范围如何界定,查询门槛如何把握,一直缺乏明确标准。一方面现行的规则滞后,另一方面各地实际掌握的尺度松紧不一,且政策变幻不定。

  企业工商登记,主要是出于保障交易安全和服务市场主体之目的,但在实际中却偏于& 政府管理&而失之& 市场服务&。工商信息查询尺度的松紧,往往也系于管理便利和利益格局。

  财新记者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正着手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进行修订,明确前述边界,是为要务。

尺度收紧

  & 这是国家(总)局的要求,上海必须执行。&面对疑问,上海市工商局档案馆的一位工作人员在财新记者咨询时如是解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修订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下称《查询办法》),& 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账号&,不在可查询范围之内。

  这位人士介绍,上海工商查询尺度的收紧,并不是出台& 新规&,只是应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大检查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 这部分(企业年检登记材料、财务报表)原本就是不让查的。但是当初,司法局和我们协调之后,考虑到上海经济发展的需要,就没有执行国家局的这个规定。今年国家总局对此进行了重申。&

  上海之外,本次收紧的查询范围,则不仅限于企业年检登记材料和财务报表,而是包括了全部的& 企业内档&。因为在绝大部分地方,在此之前,年检和财报等信息也是不能查的。

  所谓& 企业内档&,是相对于& 企业外档&而言。虽然各地工商机关对这两个概念的把握有不同,但一般而言,& 外档&仅限于企业& 机读档案目录&(又称& 机读卡&)上所列明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和注册资金等。内容非常有限,远少于《查询办法》中列举的& 机读信息&。而& 内档&则包括了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结构等。

  山东省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今年春节之后,山东省工商局便发布了文件,除非持法院立案证明,律师不得查询企业内档。而北京和天津则仅针对部分内档查询重新设限。之前,上述两地的惯例一直是& 内档只有律师才可查,年检和财报不能查&。

  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年初市局给我们开会,要求涉及商业秘密和私人信息的,都不能给。现在系统还没调过来,律师打印完材料,我们还要看一下,把不合适的挑出来。包括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为何收紧

  国家工商总局的人士在财新记者咨询时确认,总局没有就此& 发文&,但确有收紧的意思,主要是涉及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方面。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涉及商业秘密方面,& 肯定是出过事情的&。

  上海律师游云庭则透露,他去当地工商局查档时,听到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美国浑水公司做空中国概念股过程中,很多信息是从工商资料查询渠道获得的,这是政策收紧的缘由。游云庭就此发了一条微博,上海市工商局的官方微博给他发了条私信,否认这一说法。财新记者向国家工商总局求证时,也得到否认的表示。

  不过,美国一家投行的中国项目负责人向财新记者介绍,来自中国的工商登记资料,确实是2010年开始蔓延的做空& 中概股&中的关键信息。

  美国做空机构委托中国的商务调查机构或律师,查询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或其业务伙伴的工商资料,发现其中的一些财务数据,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上市文件中的一些数据差异巨大。这给后来包括浑水(Muddy Waters Fund)在内的多家著名做空机构提供了参照样本。据媒体公开报道的不完全统计,2010年之后被指责财务造假的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中国工商资料和美国上市文件不符的问题。

  美国著名的做空机构浑水,连续多起针对中国概念股企业的发难,都与其获取的中国工商资料有关。2010年6月成立的浑水,其创始人卡尔森·布洛克(Carson Block)曾经就职于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门槛乱象

  据财新记者了解,相比起上述各地春节后才进行的收紧,就全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在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方面,一直都处于比较封闭的状态。有的地方,若非立案,所有人都只能查询外档;有的地方,律师可以查询内档,普通人只能查询外档。

  最极端的一些地方,要查询任何工商信息,都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称,& 要是谁都能查,那就乱了套了。&

  杭州一位律师介绍他的经验时说,& 各地都有土政策,也都有办法突破。&同样在杭州,省工商局就很松,普通人& 长相比较老实的&,拿个身份证过去就能查内档。到了杭州市局,律师也要立案后才能查。#

  而根据一位山东律师的经历,在潍坊,不仅各个县市的政策不同,甚至同一个工商局的不同办事员,掌握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在河南、辽宁、广东等省,类似的情况也都普遍存在。有的需要先缴纳查询费,有的需要先申请、一周后才公布。在允许查阅的范围内,复印材料的费用,也从每页1角到5元不等。

  由于市场对工商查询有客观需求,工商机关不规范的限制,只是催生了其他问题。& 实在逼急了,就去搞一个假的诉讼,拿到立案证明后再撤诉。&一位深圳的律师告诉财新记者。

  一些灰色的空间也由此产生。有上海、广州、杭州等地的律师证实,他们都接触过不少所谓的& 咨询公司&,可以提供& 查档服务&。& 视距离远近,以及城市大小等因素,价格不定。一般三五百元,基本不超过1000元。还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只要给钱,所有的档案都能查。就算不能打印,至少让你抄一下。&杭州的一位律师告诉财新记者。

  而在深圳,就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曾上演过一场由松转紧、又放松的弹簧游戏。据几位深圳律师介绍,2005年至2008年,是深圳市工商查询最为宽松的阶段。当时,律师持律所介绍信,所有的内档都能查询。只是要交一笔五十至100元的查询费,每复印一页材料,交2元钱。

  2008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收费做了严格的限制和界定,& 查询信息不能乱收钱了,好多资料也都不能查了。&深圳市融关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介绍,工商部门把一些信息上网,查询方便,但是信息范围很窄。

  律师去深圳市工商局(现市场监督局)查询,没有立案证明,很多资料都不能查。律师界反弹非常激烈,不断地通过律协进行反映,终于在2011年的下半年,解决了非诉讼律师的查档问题。

边界何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修订的《查询办法》,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范围包括企业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报批文件、企业变更事项、企业注销事项和监督检查事项等。其中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企业被处罚记录和年度检验情况,但& 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帐号&不在可查询范围内。该办法也没有对公众查询机读档案设置任何条件。

  《查询办法》对& 书式档案&(主要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作出了一定限制。但在实践中,由于各地的工商登记档案电子化程度不同,相关界分混乱,各地把这一限制扩展到了& 机读档案&,把面向公众可查的& 机读档案&,变成了一张& 机读卡&(主要是机读档案目录),即所谓& 外档&,而& 内档&则包括了机读档案和书式档案。

  以这种标准来界分可查询的范围和限制,从工商部门的管理角度来说简单方便。外档查询门槛低,但信息有限;内档信息多,但查询限制多。其中,最普遍的做法是,以& 法院立案&和& 律师身份&两个条件对公众查询机读档案信息进行限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表示,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之外,无论是& 法院立案&还是& 律师身份&的门槛,都是在对公众知情权的实质性限制。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教授看来,公司登记信息对外公示,是我国《公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主要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很多查询,都是发生在公司交易过程中,为了核实交易对象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是否真实存在等,如果以& 法院立案&作为限制,就将工商查询局限在了诉讼状态,使得《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形同虚设。

  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问题,王涌表示,这并不构成限制查询的简单理由。当前可在工商机关查询的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设立信息(包括变更登记的信息)和年检信息。对于企业设立登记信息,包括章程、股东等情况,应当完全公开,不应设立任何查询障碍;对于包含财务状况等的年检信息,在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做出适当处理后,也应当公开。

  王涌认为,按照中国现在面临的问题,工商信息查询应该更加放开,而不是收紧。

  而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双根看来,从法律的角度看,公示的效力——才是商事登记的核心,查阅权只是一个附带问题。

  很多市场经济完善的国家,负责商事登记的机构不是像中国这样的工商行政机关,有的在商会、行会,或者法院。登记主要也不是为了政府管理,任何人基于登记信息作出的判断,都会获得法律的保护。

  不仅对交易相对方,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从登记者自身的角度,也可以帮助其规避风险。登记就意味着对信息进行了公示,例如,如果某公司的所有股东都已在工商机关登记,若有人冒充公司的股东去交易,该公司就很容易得到免责。

  君合律师事务所纽约分所合伙人郝勇介绍,美国各州的法律对非公众公司的登记要求很少,不需要登记包括股东信息,股权变更,重大事项等事项,更不会有财务信息。& 并非什么都有必要告诉政府&,如果商业合作方需要了解,主要依赖于这个公司自己的& 陈述保证&。

  郝勇说,美国更强调私人交易各方的诚信,有其完善的征信系统、法律系统和税务系统等为保障。企业欺骗或财务造假等的代价很大,不仅会面临高额民事赔偿,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

  张双根提出,中国要体现& 服务本位&,应该对现有的登记制度进行优化。在法定的登记内容以外,再给企业一些空间,自己选择某些重要的信息进行登记。& 问题的关键是工商机关的定位问题。它是一个管理机构,还是辅助市场主体的服务功能的机构?&政府的权力之手伸得太远,就容易出现寻租的空间和风险。工商部门应当是个中介服务结构,不能赋予其太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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