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高校51岁博士导师竟公然打造“学术后宫”,利诱无数女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遭25岁女研究生举报,致其怀孕堕胎!声名鹊起、备受尊崇的他校园“建后宫”,这究竟将教师这一职业的神圣光环置于何地?他们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呢?
【案件摘要】
2022年的二月份,一篇长达三千字的声讨书《教授和他的“学术后宫”》在微博热搜上横空出世,引发了轩然大波。
举报人王小丽是上海中医药大学的一名研究生。据悉,2020年王小丽刚一入学,其研究生导师李某就以一副婚姻失败者的落魄形象向其展开了十分老练的情感攻势。
那么这位李某究竟是何来头呢?他是上海中医药大学的一名教授,在整个国内中医药行业都是颇有名气的存在。作为国内中医药界的后起之秀,70后的李某在学术之路上可以说是一帆风顺。
他曾经在美国康奈尔大学读博士后,后在在上海中医药大学担任要职(现已被辞退),甚至曾入选过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表面风光的李某毫无疑问就是一位功成名就的教授。然而,在他装模做样的外表下却隐藏着一颗滔天色胆。心里那些不为人知的小九九甚至打到了自己手下的女学生身上。
1.利用职务之便蓄意接近女学生
举报人王小丽就是被他温文儒雅的表象所迷惑。王小丽只是一个二十出头的研一学生,她单纯的认为与自己年龄差距如此大的李某只是以为稳重严肃的导师。
所以一开始,王小丽对李某就没有什么戒备心理,想到要跟着李某搞研究,她甚至有些担忧。因为她以为李某这样的教授应该会很严格。
但出乎意料的是,李某对她并不苛刻。李某经常就以想要帮王小丽解答疑难困惑之由,单独把她叫到办公室聊天。
身为导师,李某每周都约王小丽出来见面,指导她进行自己的科研项目。如此认真负责的假面,更是让王小丽对他放下了戒心。
毕竟,部分研究生导师并没有多关心学生的科研成果。更别说像李某这样“尽心尽力”指导学生的老师。
正是因为李某费尽心思所打造的“最佳导师”的人设,大大降低了王小丽对他的防范心理。
以至于到后来,在李某找借口和王小丽进行一些过于亲密的“肢体接触”、越界的言语的挑逗玩笑等出格行为时,王小丽并没有第一时间反应过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还会借着讲解论文的名义,把王小丽约来办公室。然而有一次,不同于以前的克己守礼,李某一上来就拥抱了王小丽。他解释道,许久未见,甚是想念,这只是长辈表达关心的一种方式。
听完李某的解释,虽然王小丽没有完全接受,但她想到李某毕竟是个有家室的人了,况且自己和他的年龄差距在那摆着了,总不可能是对她有什么非分之想吧。
况且,李某对别的同门姐妹也是这样做的,别人都没产生其他想法,自己岂不是自作多情?
2.苦情计打动女学生
俗话说的好:心疼一个男人,就是一个美女倒霉的开始。
要是细究起来王小丽对李某的感情开始改变之处,还应当从李某对于家庭的哭诉说起。李某的阴险狡诈之处就体现在,他为了勾起王小丽的同情心理,而故意营造出了一种一个人虽风光在外,但回归家庭时,他与妻子却并不和睦。
李某告诉王小丽,他跟妻子二人根本不是灵魂共同之友,更是难以理解彼此。回到家中时,总是觉得心里充满了巨大的空虚感。
而此时已被李某的好蒙蔽的王小丽,也开始真情实感的理解起了李某,原来风光无限的大教授,也有自己不为人知的苦楚啊!
感受到王小丽再次轰然瓦解的底线,李某心中暗喜,行为举止更是“添油加醋”,屡屡与王小丽出来谈心。
他总是说自己与王小丽待在一起时,心中才能感受到片刻喘息。感觉只有王小丽才能给自己带来欢愉与快乐。
就这样,李某一边向王小丽哭诉着自己家庭的苦楚与不得意,又一边向她袒露着自己的心意,说一些哄骗人的甜蜜情话。
而连社会都尚未踏上的王小丽又怎能抵挡这样一位“温文尔雅”的教授的糖衣炮弹呢?不知不觉地,王小丽也逐渐开始对李某着迷。
很快二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单纯的王小丽将自己的全身心都奉献给了李某,对其予取予求。甚至在与李某进行性行为时,连李某不进行避孕措施的要求都答应。
就这样在李某甜言蜜语的哄骗下,他们继续着这样不正当的关系,而王小丽还在幻想他们的甜蜜未来。
3.阴谋得逞后卸下伪装
令王小丽没想到的是,她腹中孩子的到来。这个她曾幻想过无数次的他们爱情的甜蜜结晶,在李某看来却什么也不是。但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她,竟然在李某的诱使下打掉了这个孩子。
然而王小丽的爱情如倾倒的大厦一般,坏事一桩接着一桩。流产后的她本就脆弱无助,而李某冷漠的态度则是让她更加无助。
于是,心如死灰的王小丽开始上网倾诉自己的痛苦。偶然间王小丽在网上发现与一位网友有相似经历。
两个抱团取暖的人开始互相安慰,一番长谈后,王小丽越发觉得不对劲,为何二人的经历如此相似?原来,这位网友不是别人,正是同为李某学生的师姐!
不仅如此,据师姐所知,李某经常诱骗女学生,她们俩不过是其中之一罢了!
王小丽先是经历丧子之痛,又惨知自己被骗,气急之下终于决定和李某这个人渣断绝关系。
而这边的人渣李某收到分手的消息后,却是像狗皮膏药地一样缠着王小丽请求复合,甚至放言将其手下学生的学术成果转给王小丽,希望能以此继续维持两人之间这种不正当的关系。
但好在这时的王小丽终于彻底清醒了,她终于明白,自己面前所谓的大教授不过是个不折不扣的人渣,她痛定思痛,最后决定将这件事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好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李某的恶劣行径。
于是便有了我们所看到的这篇长文。将两年来李某对她所实施的不耻行为完完整整地揭露到了微博之上,引发了舆论的热议。
在这篇长文中,王小丽披露了自己和李某之间的聊天记录、开房记录、转账记录、打胎账单,将李某的所作所为一一公之于众。
王小丽在长文中也作了深刻检讨,承认了自己被李某的花言巧语所诱骗,接受外界的批评,但是自己不能平白无故地受了这口气,一定要让李某这种社会败类遭到曝光,还学术圈一个清白。
案件的最后,上海中医药大学也是对于此事引起了高度重视,并且随后也宣布了对于李某的处罚结果。
该学校表示已经收到了王小丽对于李某违反师德师风的举报,并且表示学校会高度重视这起恶性事件,最终解聘了李某。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博士生导师李某以身份地位、学术成果等利诱女学生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无疑是令大众哗然的。然而,同样不可忽视的还有,他利用职务之便肆意套取其他学生的学术成果!
那么,作为普罗大众的我们,所应该了解的是李某如此恶劣的行径是否构成强奸罪?李某肆意套取学术成果的行为又该如何论处呢?
一、李某以花言巧语哄骗女学生、学术成果利诱女学生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能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罪要求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即不能是“自愿”。如果是自愿发生关系,当然就不构成强奸。但是,自愿不仅要求知道接下来即将进行性行为,更要求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
但是,如果是被花言巧语所诱哄而产生的欺骗感情之类的欺骗,那么就不构成强奸罪。
由于自身原因识人不清,导致在感情中遭到挫折失败,这是不在法律所保护的范围内的,不能因为事件恶劣,产生了严重的负面道德影响,而一应强求法律进行定罪。
李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以及他的身份地位,与女学生开展恋爱关系。这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但其本身并不违法犯罪。故而,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李某所使用的利诱手段主要是他作为导师所带来的学术成果上的便利。如他对王小丽所说的侵占其学生学术成果的行为。
女学生在利益的引诱下同意和他发生性关系,属于自愿行为,因为李某既没有实施强迫行为,并且女学生们自身也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即使李某最后没有出尔反尔,也不构成犯罪。
二、李某套取学生学术成果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属于科研不当行为。根据《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应当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然而,李某要将其他学生辛苦努力收获的学术成果交给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维持不正当关系的女学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侵犯他人的学术成果,因而不构成犯罪。
但法理之下是人情,那些被窃取学术成果的学生又当如何自处呢?
李某仍然要为他的学术不端行为承担相应的代价。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我们看到,李某曾以其手下学生的学术成果为利,引诱王小丽与其继续保持不清不白的关系。这不仅是对教师职业的亵渎、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更是对学生人格的一种侮辱啊!
试想,自己如此尊敬的老师背地里甚至是光明正大的拿着自己辛苦钻研的学术成果肆意给予他人,以求进行肮脏的性交易行为。
这对学生来说得是多大的打击?再者,这些他们努力的成果就这样付之一炬,甚至都没有人知道他们曾经努力过。
而辛苦得来的科研成果却要被其他使用不正当手段的人窃取并使用,这是多么残忍的一件事啊!
【小结】
想必大家都很难想到,这样一位文质彬彬、功成名就的知名导师,背地里却是一个色欲熏心、滥用职权、爱PUA、套取学术成果的真小人。这更加警醒了各位女性同胞,更要自尊自爱、热爱生活,或许伪装的面具难以看透,但大家永远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无论何时,都不要让自己处于穷途末路的困境中。好在正义不朽,所有黑暗都会有窥破天光的那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