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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宝典 让你看个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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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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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众多北漂多虽经众多努力仍未能取得北京户籍的,多为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就业后流转到北京的,档案多保留在户籍地或毕业地的人才市场,部分人的档案还遗存在毕业高校。应要求,梳理如下:

众多北漂多年虽经众多努力仍未能取得北京户籍的,多为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就业后流转到北京的,档案多保留在户籍地或毕业地的人才市场,部分人的档案还遗存在毕业高校。应要求,梳理如下:
1、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高中档案、大学档案、毕业派遣证(报到证),这也就大部分北漂的现有档案中的最基本构成,也是最重要的不可缺少的部分。
2、党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履历表、与工资相关的各类审批表等不是所有人的档案中都有。对于毕业后未能取得北京户口而启动北漂生活的人来说,对应的档案中这一部分资料基本都是欠缺的。如果你给当地的档案托管部门缴纳了档案保管费用,那么在调档之前,可以要求档案保管部门补齐部分材料(前提是补齐前期欠缺的档案保管费)。
3、转递档案材料通知单(专递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是档案转递的最重要的文件,在档案转递的各个环节,先由档案接收地向档案存档单位发送(邮件或专人送达)档案调函(或商调函)。原存档单位以邮件或专人自取的方式,将档案送达拟存档单位。
4、转递的档案中应包括转递档案材料通知单、工资关系和行政介绍信等资料。注: 年度以前的其他区的北京户口的方式,包括人才引进、京外调干等,转递的方案中的确要求工资介绍信、人事行政介绍信等文件,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年度下发的《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75 号》的要求,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并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根据近期众多渠道的消息,针对积分落户人员的档案转递及存档,部分人才中心依旧强调转递的档案必须具备行政(工资)介绍信,且强调转是北京市的地方政策要求,没有按照人社部的通知执行。
利好的消息是备用人社局下设的各区县人才中心,对于档案中不具备行政(工资) 介绍信的档案,也准予存档。
8.2 积分落户档案处理方式
针对落户过程中涉及到档案的问题,政府给的方案也非常人性化,提供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方案一:经人社部门的多次专题讨论后,决定将落户及调档两个流程并发进行, 互不影响。也即积分落户上线人员最终填报的资料经过区县、市两级审核以后,市人社给积分落户人员开具的相关函件包括落户和调档(人事调动)两部分。我们可以先优先完成落户流程后再启动调档流程。且后续调档流程的顺利与否,不对落户流程构成任何影响。
方案二:针对没有档案(这不可能,每个大中专毕业生都应该有高中、大学档案的,除非是因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档案在自己手里,因时光流逝,各种迁徙而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等),签署无档案声明即可。此种情况下是否会对后期退休工作带来影响,目前尚未进一步了解。
注:近期接受了众多档案无法找到的北漂的咨询,按照相应渠道给予了指导, 可喜的是,八成以上的北漂按照相应途径,多方努力之后,终于找到了自己尘封多年的档案!
大部分央企、事业单位都有自己对应的,与北京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平级的档案管理部门,据悉,众多在京多年的央企员工,虽然没有北京户籍,但也严格按照央企等相关要求,将档案调京并存档在行业所属的档案管理中心。针对此部分拟落户人员的后期档案调动,是尊重历史现实,继续在央企对应的档案管理中心存档? 还是出具命令,要求人员档案调回户籍所在地人才存档后再往北京人才调档,目前尚未清晰。据悉,多地的人才管理中心要求档案在当地存档满一年后才能调动!如果此种情况存在,将造成落户流程大大延长!
写到此处,禁不住要为北京人社点赞啊!积分落户网站给予的说明文件中,明确指出,档案已经在京的无需再转回原籍,只需要联系在京存档部门,把积分办出具的三张相关文件放入你的档案中即可完成调档流程!
8.3 后续工作部署
对于广大北漂而言,针对档案需要做到的包括:
(1)找到你的档案在哪里!!!
(2)联系档案保管部门,补缴前期欠缴的档案管理费用;
(3)最好人到现场,调出档案,与工作人员一起梳理你现在的档案构成;
(4)针对欠缺的部分,协商档案管理部门及前期工作单位(特别是毕业后的第一个就业单位),商议补齐工作。
做好各项准备后,如果你成功上线,按流程启动调档工作。
8.4 积分落户关于调档的相关文件
积分落户窗口出具的关于档案相关的文件包括如下三类: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
商调函的出具对象为你档案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
(1)市或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来京前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比如某央企下属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3)来京前档案存档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
(4)部分城市的档案存档部门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称自己没有上级主管部门, 如此一来,商调函的对象就写成该存档机构即可。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
调动介绍信,出具对象为你调京后的档案存档及管理部门,如你单位所在区县为海淀,且已经在海淀人才(更名后为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具集体户, 则调动介绍信的抬头写为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即可。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一式三联的《调动人也情况登记表》,本表将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一起,放入你调京后的档案。如此一来,调档工作就圆满完成!



8.5 问题解答
问题一:如果实在找不到档案,可否签订无档案诚信声明,若签了有什么危害?
答:目前看不出来有什么后续危害!
第一,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体制外的,即便是前期和退休工资直接挂钩的各种职称证明对我们退休而言也已经没有任何关联!
第二、目前看户口在京的,有没有档案与办理退休没有什么直接关联,因为我们能 享受的就是我们自己缴纳的社保。
第三、补档案非常非常困难,需要从高中档案、 大学档案、派遣证等最基本的的资料,以及毕业后第一家公司会同人社给办理的转 正呈报表、工资定级表、工资转移单等多种证明文件,真的会让你崩溃!如果你有 足够的耐心勇气,可以去尝试补档案。
问题二:档案已经在京的怎么办?
答: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解决户籍方式,对于档案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相对而言,京外调干的对象,其所属体系大多具有独立人事权,故其档案将调档至体系内的档案管理机构,即便档案资料有欠缺,也可以从容的补充完善即可。
要求最为严格的是基于人才引进模式下的档案审核,因其采用的是先审核档案再开具落户证明的模式,如档案不全将被退回补充。由于时间的原因造成北漂的档案欠缺资料较多,特别是对于当年毕业后在首家公司没有报道,或者报道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其档案中的人事档案基本严重欠缺,同样,由于时间原因造成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变更乃至消亡,导致后期补充档案的过程非常痛苦,周期不可控,使得众多已经获得人才引进基本资格的北漂痛失落户机会,苦不堪言!
问题三:我真的想找找我的档案,我的档案应该在哪里?
答:本问题分为两类,第一类,非国家统招统分的自考、自费、在职、网校、电大等多种模式的毕业生,是没有派遣证(报到证)的,这也意味着,我们是没有所谓的“干部”身份的,我们所拥有的,至多包括高中学习档案和大中专学习档案 而已。当然了,如果此类人员通过招工的方式,是可以获得所谓的“工人”身份,且可以在所在单位建档的。
第二类,国家统招统分的,具有派遣证(报到证)的,原则上,在 90 年代,是属于所谓的“干部”身份的,但前提是你按照派遣证上的单位去报道,并实际工作 一年以上,单位(或上级人事部门、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给你做了《转正定级呈报表》,或者所谓的《工资定级表》,此表格文件是传统意义上的“干部”身份的主要 代表文件。
如果你毕业后没有去派遣单位报道,多年以后找不到你的档案,有以下几种可能:
1、派遣地所在的市人事局,现在的市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
2、派遣地所在的区县人事局,现在的区县人才服务管理机构;
3、如果你所派遣的单位是央企、国企或具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那么你的档案很可能还在该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只不过因为你没有报道或者没有转正,档案可能被打入另册封存了。
建议根据以上途径,多方联系查找,必要时亲赴现场。
8.6 关于学历档案
由高中档案和大学档案两部分组成。这也是众多北漂的所谓档案中都有的内容。很多人毕业多年后的档案里面,依旧只孤零零的只有这两部分内容。所以优先介绍。
(1)高中档案:主要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由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年评语表、考试成绩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五大部分构成。如果有省区级的三好学生荣誉,还会有对应的省区级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审批表)、党、团材料等。
普通高校高考志愿表,此文件非常重要!
(2)大学档案:主要包括①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② 成绩单;③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副本④ 学年考评表;⑤ 体检表;⑥ 军训登记表;⑦ 奖、惩材料、党团材料等。
注:第①②③④项是必有的。
(3)研究生档案:在包括高中档案和大学档案的基础上面,增加研究生学习档案,主要包括① 研究生登记表;② 研究生毕业登记表、③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副本④ 学年考评表;⑤ 成绩单;⑥ 奖、惩材料⑦ 党团材料等。
8.7 关于干部档案
①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系列职称评审表(一般本科毕业后满 1 年即可获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满 3 年后评选工程师资格证书,
工程师满 3 年后评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工满 5 年后可根据综合情况参评研究员(正高));
②与工资相关的干部工资级别鉴定表、工资补贴审定表、增加工资表(工资变动情况表)等;
③干部履历表、奖惩情况表、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职务任免表、参加培训登记表、出国境审批表等;
④党员材料:由发展预备党员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发展预备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个人自传、思想汇报(至少 4 份)、入党志愿书、函调材料和综合政审材料、公示及公示结果、群众意见调查表、票决及票决汇总表、参加培训及理论测试材料等。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括:预备党员考察教育情况登记表、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至少 4 份)、公示及公示结果、票决及票决汇总表、会议纪要等。
公务员的话还有公务员登记表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过的录用审批表,党团员的话还有党团材料,军转干部的话还有转业审批表等。
注:本人非专业人士,欢迎档案管理专业人士针对以上问题给予纠偏解答。代表众多北漂,表示感谢!
8.8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7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时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积极做好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仍然存在手续繁琐、标准不统一、个别机构拒收档案等问题,与流动人员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和改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公开
(一)公布机构目录和办事指南。各地要汇总整理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并实行动态更新。要全面落实人社部发﹝2014﹞90 号文件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服务项目,细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明晰办事时限和注意事项。要通过各级政府网站、相关专业网站、服务场所显示屏以及印制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和办事指南。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指导。各地要积极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政策解读,每年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将档案管理服务政策作为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三)宣传普及档案政策知识。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知识宣传,介绍档案材料内容、形成过程及主要功能,提高用人单位和存档人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档案材料收集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便民利民
(四)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五)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六)畅通档案转递渠道。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 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 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七)推进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办理社会保险代缴、退休初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其他基于档案延伸服务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前台服务和后台政策的协调,及时反映有关共性问题,并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积极为存档人解决难题。
(八)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共享。各地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其他经办机构的信息互通和数据衔接,依据档案材料可出具相关证明的,不再转递档案。
(九)推进档案信息化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工作,建立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动数据向上集中,方便档案信息异地查询,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办事平台,推广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三、规范收费行为
(十)严格落实取消收费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的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人社部发﹝2014﹞90 号文件要求,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
(十一)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十二)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地要结合制定“十三五”规划、实施 金保工程二期、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等,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四、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十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体系。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前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 形成以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授权管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格局。省级、地市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县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和条件,不得强行推行档案属地化管理服务, 对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十四)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加强档案材料收集,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强化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职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存在虚假宣传、推诿拒收、无故清理档案、违反档案保密纪律等行为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问责,督促整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比较集中的超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实施在本地就业的非户籍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相关规定。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要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相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除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外,还需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突出的业绩表现。
(三)公开公平。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严格规范申报流程、细化审核标准,加强监督指导,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人才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各单位组织开展岗位申报工作,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研发、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和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区域重点企业。
(二)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职位,提供的薪酬及福利待遇条件应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基本条件要求,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三)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岗位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报;为企业单位的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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