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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籍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条件再度放宽! 快来看看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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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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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级公共租赁房,是把厦门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房产品。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需通过单位集体申请的方式申请单位集体宿舍型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想要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也要满足相应的家庭收入标准

具厦门市户籍家庭

想要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注意了!据市住房局正式公布好消息!

申请收入标准放宽了!








市住房局正式公布《关于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





此次对原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

《新标准》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换句话说收入(资产)标准放宽后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更多了

厦门户籍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条件再度放宽! 快来看看怎么申请!(图1)

&

变化一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2人以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





《新标准》中,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版均没有发生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





家庭收入标准方面发生的变化,将给不少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带来利好——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提高了:


版的标准: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新标准》: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则要求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比如:我市某2人户家庭年收入为10-11万元,原本是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资格的,但《新标准》执行后,这个家庭也能够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了。需要提醒的是,1人户本市户籍欲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




变化二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分档


2人以上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标准拓宽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家庭年收入情况实行租金补助,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相应标准的租金补助。





●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同时《新标准》中


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标准也有调整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的,将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的,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










变化三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4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拓宽





市级公共租赁房,是把厦门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房产品。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需通过单位集体申请的方式申请单位集体宿舍型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想要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也要满足相应的家庭收入标准。





此次《新标准》中指出,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若欲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这些相较于原标准都没有变化。但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收入标准此次得以拓宽,由应不高于25万增加到不高于26万。




















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全攻略!





1、面向对象:


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材料提交:





填写材料


& & 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厦门户籍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条件再度放宽! 快来看看怎么申请!(图2)

&




补齐材料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申请材料内容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优先分配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符合优先分配对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符合适当优先分配对象的孤寡老人、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情形的(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的)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和)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认缴资本额的相关材料、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资产评估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符合居住在危房、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单列分配对象,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确认材料以证明其符合单列分配对象;


& 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优先分配


& 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前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权利。






申请条件!







注: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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