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
居住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
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3、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积分入学
实施范围:符合市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以下简称入学),适用本实施办法。
适用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适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居住证积分排序入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
2.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已持有市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符合在市区入学的条件。
1.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居住证,但父、母均未在当年4月10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
2.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
注意
进行居住证积分申请
必须要有居住证!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微信申报(明天开放)
✦线下申请—现场窗口
申请申请人也可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前往你所居住地的积分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积分申请。(因3月1日是周日,线下窗口从3月2日起正式开放)
✦注意事项
1.现场填写《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确保本人以及随迁2.配偶、未成年子女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3.提供你的积分申请佐证材料,交由工作人员逐项拍照录入。
4.确认申报材料并签收《积分申请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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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积分查询及异议复核
提交积分申请后,相关信息就会流转到您居住地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赋分,请确保您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与您联系确认。
核准的分数会通过短信发送至您预留的手机号,您也可以在20个工作日后,通过积分管理系统查询您经核准的积分。
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您需在7个工作日内持《居住证》到积分窗口或区级流口办提交异议核查申请,居住地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查并反馈。
当所有积分均核定无误后,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就会根据当年最终确定的积分分别确定落户名单和入学名单,并公布在门户网站上。
一、申请条件
今年的积分制入户工作沿用去年做法
在来穗人员“大积分”体系下统一进行
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通过积分制入户本市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4年9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4、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5、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申请人在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方面有贡献的,可申请加分指标。
二、排名规则
继续实施“积分—医保—居住证”阶梯式排名规则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3、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4、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三、办理流程
注意了注意了!
今年办理流程有重要变化!!
今年积分制入户推行“网上承诺制”
将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核验原件并受理的流程后置
⭐申请人在申请前期无需前往受理点提交个人资料,只需承诺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即可通过系统提交入户申请。
⭐各受理点及职能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按照积分排名原则形成“预审通过排名靠前人员名单”。
⭐名单内的申请人(可登录网站本人账号进行查询)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原件核验并受理。(避免获得指标希望较小的申请人浪费时间和精力办理资料,同时减少政府部门窗口受理压力。)
市来穗局对提交原件核验成功并签名确认申报度积分制入户的来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最终确认入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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