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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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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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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上海都有针对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台打分落户政策。结合过去2014的落户政策,上海玉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大家精心制作了这份《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 每高校毕业生落户分为两批,第一批是针对3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第

每年上海都有针对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台打分落户政策。结合过去2014年的落户政策,上海玉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大家精心制作了这份《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



每年高校毕业生落户分为两批,第一批是针对3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第二批主要是针对6-7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当然没赶上第一批毕业的毕业生也可以在第二批进行申请)。



二、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与在上海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成立至少满1年的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 三方协议&或& 四联单&等)。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针对服务行业没有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一般与外服中智签合同是不允许落户的。签订就业协议后,将由人才部办理落户手续,统一落户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



三、申请落户的材料



1、加盖学校公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包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生必须在改评定表中由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该申请表可以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2、由培养单位或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中的一联,即为& 三方协议&。



4、由培养单位或学校的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5、由培养单位或学校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遗失,可以由四六级考试中心出证明,或由考试的学校出成绩证明并附上考试花名册,成绩证明由教务处盖章,考试花名册由档案馆、学校教务处盖章。



6、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原件审核后返还),荣誉称号证书为:校级(含校级)以上& 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毕业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



7、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原件审核后返还),该类证件为: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 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国际性和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8、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在授权证书正本上须为发明人并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注意事项:



①、以上材料全部要准备好并按照要求盖章。



②、个人申报的话,最好提前将上述材料交到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查看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要求。如果是由用人单位集体办理的话,那也要把材料及时准备好交给公司人事。其中,第1-8项材料由学生准备,第9项材料由企业人事准备。



③、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④、材料的准备流程可以关注学生事务中心官方网站,或咨询辅导员、学生事务中心老师。



⑤、关于发明专利证书:



2014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标准分72分。虽然系出名门,很多知名高校的毕业生同学由于相差2-4分而无法顺利落户。



上海玉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可为您提供一站式专利服务解决方案。近年来,已经成功便捷地为上大、交大、东华、同济、复旦、华师大、华理等知名高校的毕业生同学办好授权发明专利,轻松加5分而顺利落户。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189-3996-9406



玉振知识产权公司网址:www.mmzl.cn



(即将于2014年10月正式上线)



四、户籍申请批复后办理入户的材料1、《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2、《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籍贯填写省、市(县)二级;户口迁往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



3、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就业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单位一致,若有不一致处请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4、身份证复印件2份(二代证必须复印正、反面),身份证上除住址外的各项内容须与《户口迁移证》上一致,若有不一致处须先更正一致后办理。



5、身份证专用照片二张(照片可到各公安分局拍摄,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若需办理身份证须另交身份证照片一张(手续另办)。



6、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这条主要针对研究生)。



7、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和《通知》上的单位一致,《人事代理委托书》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8、《个人信息表暨身份证领取回执》。



9、劳动合同原件(验查,不收取)。



10、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11、《受理凭证》。《受理凭证》可在备全以上材料后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无需单位盖章。注意:千万别忘记带钱,档案委托高教中心保管,年费为240元;落户在高教中心,年费也为240元。(上述材料可参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五、办理落户流程



1、本人接到单位办理落户申请的通知后,在规定日期内将申请落户材料(标题



二)提交人才部。



2、由人事专员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落户申请材料,等待打分结果。上海户籍批复出来的时间大概是提交材料后的20天左右,可在www.firstjob.com.cn查询到结果。每年的评分标准都差不多,一般72分能落户。



3、单位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通知本人领取第一联和第二联。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



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落户所需相关表格及材料,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必须到中心领取。



4、本人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二联通知学校将档案移至&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学校档案寄出三周后凭《通知》到中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在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或通过声讯电话



16002388查询,查询出的档案编号应填写在《受理凭证》的左上角"档案编号"栏。并到学校领取& 报到证&,办理& 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然后将户籍批复后办理入户的材料(标题三)交人才部。



5、档案到达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后,由人事专员前往冠生园路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本市身份证的凭& 回执&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证的信息采集,在递交材料11个工作日后到长宁区新华路590弄21号(周一-周六,9:00-17:00)打印2份户籍证明,1份交单位用于缴纳社保,另1份本人保管用于办理社保卡。外省市身份证的,在递交材料15个工作日后凭& 回执&到长宁区新华路590弄21号(周一-周六,9:00-11:30/13:00-17:00)进行信息采集和指纹采集,同时打印2份户籍证明,1份交单位用于缴纳社保,另1份本人保管用于办理社保卡。



六、办理落户地址



申请上海户籍的部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网址:www.firstjob.com.cn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200052)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9:00-17:00



落户申请时间:每年的1月7日起受理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交通:公交71路、127路、925路、76路、96路、138路、44路、62路、01路、地铁2号线到江苏路站



咨询电话:021-62403626



七、附件:



1、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2、2014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3、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4、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5、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样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教委学〔2014〕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完善上海人才发展政策,实现人才活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要优先满足上海实施国家战略和& 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的落



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见附件1)和《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见附件3)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 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应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具有申请材料初审权限的机构(以下简称& 初审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3月28日前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见附件4)。



五、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14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2014年4月1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填写相关推荐登记表(见附件5)。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14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2013年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14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单位。



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各《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受理点要根据《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1.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



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2.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



3.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4.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5.2014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



附件1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附件2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



序号专业代码15101020025101050035101090045203010055203020065203030075203040085204010095204030010520405001152040600125204070013520408001452040900155204110016520501001752050200185205030019520506002052050700215205080022520512002352051300245205150025520516002652051700275205200028520602002953020100305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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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植物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海技术国际航运业务管理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航道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船舶舾装民航运输飞行技术空中乘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特种车辆维修航空油料管理与应用飞机制造技术航空电子电气技术飞机维修



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航空发动机装配与试车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高聚物生产技术



所属类别农业技术类农业技术类农业技术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港口运输类化工技术类化工技术类化工技术类



32530204003353020500345302060035530207003653020800375302090038530210003953021100405303020041550301004255030200435503030044550304004555030800465503090047550312004856060300495801010050580102005158010300525801040053580107005458010800555801110056580112005758011300585801140059580115006058012100615802010062580063580203006458020400655802050066580206006758020700685802080069



58020900



化纤生产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炼油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涂装防护工艺化工设备与机械生物制药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输变电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电机与电器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精密机械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焊接质量检测技术技工加工技术飞行器制造工艺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工业网络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



化工技术类化工技术类化工技术类化工技术类化工技术类化工技术类化工技术类化工技术类制药技术类电力技术类电力技术类电力技术类电力技术类电力技术类电力技术类电力技术类市政工程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自动化类自动化类自动化类自动化类自动化类自动化类自动化类自动化类自动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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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0500



包装自动化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设备安装技术导弹维修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



航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无线电技术飞行器电子装配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通信服装设计与加工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印刷设备及工艺出版与电脑编辑艺术麻醉学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仪器维修技术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



自动化类机电设备类机电设备类机电设备类汽车类汽车类计算机类计算机类计算机类计算机类计算机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类通信类通信类纺织服装类包装印刷类包装印刷类包装印刷类包装印刷类临床医学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医学技术类医学技术类医学技术类公共服务类公共服务类公共服务类表演艺术类表演艺术类表演艺术类



附件3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3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4年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 就业信息网&)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专科文科专业学生须提供& 一级&以上,本专科理工科专业学生须提供& 二级&以上)。



研究生毕业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4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 支边&、& 支内&职工的,须提供: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 支边&、& 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14年3月28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见附件4)。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信息网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其他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等)可登录就业信息网上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1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信息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2014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信息网()。



附件4



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人事部门负责人



联系人



传真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组织机构代码



下属(辖)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全称信息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



此表可另附页



说明:此表由材料初审机构填写,并于2014年3月28日前递交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综合受理部(地址: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200室,联系电话:64823057)。



附件5



2014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主管部门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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