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户口落户条件,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留培学通员回国创业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支持留培学通员回国创业的各方面政策作出规定。其中提出,北京、上海应制定相关户口迁移政策。至此,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和回国创业& 三位一体&的留学回国工作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根据人社部官网发布的《意见》,规定& 留培学通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培学通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留培学通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培学通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培学通员自有资金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国家将实施留培学通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培学通员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留培学通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启动资金,并为领军型回国创业留培学通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或租房补贴。
就回国创业留培学通员本人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政策,《意见》中明确,经本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后,可在创业地或其本人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也可在其本人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
其中还提出,北京市、上海市应当结合本地对人才的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对非在本地注销户口或原籍不在本地的回国创业留培学通员的户口迁移政策。
符合条件的留培学通员企业可以按规定参与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项目等,对进入各类园区孵化或转化的科研项目给予减免场地租金等优惠。同时,还可享受各项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据悉,回国创业留培学通员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对其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经验证后,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此外,对于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培学通员,按政策生育或在国外期间生育及在国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要按照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规定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其子女回国,可按照国家及本地区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随父母在当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