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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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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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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志于来魔都打拼 落户魔都的同学们 尤其非上海的生源眼瞅着要毕业了 许多人都想要落户上海 上海户口有哪些好处? 购房持上海户口单身可购买1套 非上海户口单身限购, 已婚可购1套,要求社保缴满五。 子女教育 上海户口子女就读无限制要求! 非上海户口子女

有志于来魔都打拼



落户魔都的同学们



尤其非上海的生源眼瞅着要毕业了



许多人都想要落户上海



上海户口有哪些好处?



购房持上海户口单身可购买1套



非上海户口单身限购,



已婚可购1套,要求社保缴满五年。



子女教育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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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子女就读无限制要求!



非上海户口子女就读需家长持有长期居住证,



而且不能在上海参加中考和高考。



如需参加中高考需办理【居住证积分】



汽车上牌



上海户口可直接拍牌。



非上海户口要求居住证满三年方可拍牌。



.......你知道最新的落户政策是怎么一回事吗!



非沪籍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公布,



申请上海户口你打分够了吗?



2021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



72分直接落户!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示



1.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在学校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2.外地高校毕业生可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通知单》



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通知》明确,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基本相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保持一致。凡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博士毕业生的受理时间可延长。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01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02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



3、对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发的证件后,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办理费用



首次新办免收工本费。



03申请居住证积分



申请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2021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01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年 5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年 5 月 25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 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 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02



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2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说明



一、《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202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 2013 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 2013 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八、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 3 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 4 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2021 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 12 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连续 12 个月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



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补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 1-6 项材料,可提供第7 项材料(其中 1、2、3 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4、5、6、7项可在 2021年 12 月 20 日前补交):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 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创业期间(2021 年度内至少连续 6 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至少 1 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创业期间(2021 年度内至少连续 6 个月)创业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



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 500 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 1 年的证明;



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 3 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 3 年,验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 5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 3 年,验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 5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03申报时间及流程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 5 月 7 日(工作日)至 年 6 月 15 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 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04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 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2021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 72 分。



与保持一致。








2021年标准分为72分



(供参考)



1毕业生要素分



1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2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2用人单位要素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05申诉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 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

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 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硕士最后一年,想想回家也不能拥有良田万亩、广厦万间了,不如留下上班。在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还有户口这等神奇证件的国度,有一纸户籍总比没有好。

于是我研究了下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标准分72分,达到或超过即可落户,详细文件可在网上找到,

按照评分办法,粗略算了算积分,硕士24分,毕业学校15分,成绩一级8分,外语8分,计算机7分,市优毕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全国竞赛三等奖6分,用人单位5分,重点专业3分,再加上上海高校隐形分2分,共计84分。

正常的落户流程是酱紫的:

5月31号之前提交非上海生源落户申请

6月补交优秀毕业生证书(木有可忽略)

落户审批通过(人事登录first job查询)



人事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学校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人事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办理租赁备案或寄宿证明

通过公安局审批(网上查询)

办理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用于网上迁移)

带上证明信等材料到派出所落户

看起来很正常啊,然鹅,如果完全相信上面的流程,那就是too young, too naïve。每个步骤,都有数不尽的幺蛾子。让我抹着眼泪一一道来。



一、提交落户申请

对于大多数旦旦、交大的硕博来说,进入学校的第一天,就基本意味着达到了上海落户标准分72分(非重点专业除外)。所以,总觉得落户是个轻轻松松理所当然的事情。BUT,一不留神,幺蛾子就来了。 按照规定,把材料备齐,交给HR网上申请。HR在截止日期5月31号之前交以下纸质材料。

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以下情况可能出现:



人事忘了帮你交材料。。。。额,这个真的有,错过一次等七年,冤死。落户game over.

公司成立不满一年。明明觉得满一年了,临到落户发现人家是个新的分公司,运气好也许能蒙混过关,运气不好就挂了。

公司去年落户应届生100%离职,今年被取消落户资格。前人挖的坑,挖完也不说一声,结果后人就掉进去了。

突然取消某些加分项。听说今年上海市不认外地某些学校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称号。于是,又杯具了。

二、落户审批

以应届生身份参加西部支教的、作为对外汉语教师出国传播中华文化的,当年某某部门信誓旦旦承诺保留应届生身份。However,别忘了天朝各个部门立各个部门的规矩。支完教回来,发现落户审批挂了,审批意见里赫然写着“不符合应届生落户规定”,欲哭无泪。

而当年木有献身祖国大业的小伙伴,拿到了四联单,你的心在滴血。



三、申报户口证明信

总觉得这一步不应该有幺蛾子,但是,如果你遇到了缺乏契约精神的无赖公司,突然在这个时候单方面毁三方,那就惨了。木有劳动合同是领不了证明信的。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忍受胯下之辱,求着公司帮忙把证明信领了。



四、办租赁备案或寄宿证明

各个社区街道的规定真的是五花八门啊,房东本相毕露啊,开眼了。 有的房东出国了;有的房东不肯出面办理,总觉得你要落户落到他家;有的房东坐地起价。。。总之,租赁备案我搞了一个多月才办完,而运气爆棚的朋友,一个小时就搞定了。运气更好的郊区小伙伴,拿复印件就轻松办完,根本不需要房东出面。唉,选错了街道,怪谁呢?

有的要求租赁合同签订满三个月,才能办理租赁备案,卒

有的要求先做实有人口登记,衰

实有人口登记民警或人口办人员上门查房,两次不在,不办,卒

房东不肯出面,卒

放弃租赁备案,办寄宿证明,结果发现要证明亲属关系,翻出一堆户口本还是没能证明,卒





五、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审批比较快,拿到证明信两天之后,网上查询就发现已通过。



六、户口迁移



还好之前户口在学校,回学校开个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即可。户口在老家的,来回跑比较累。



七、到派出所落户

累死累活,还好我没放弃。真正的勇士,要继续面对惨淡的人森。我跑了六趟派出所,第一次去,办事员告诉我要办实有人口登记。BUT,这个系统有问题,居委会阿姨登记完成之后,派出所系统死活查不到,最后找片区民警又登记了两次才登记上。



八、拿到户籍证明

到这一步,已经是上海银了。不过,我总觉得这不是终点。。。。

果然,办劳动手册又遇到了幺蛾子,竟然要我三年前和七年前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No commments. 什么时候公安局户籍系统能全国联网啊?这种明明可以几秒钟查到的信息。








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区别

等额本息法:

等额本息就是指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由于每月的还款额相等,因此,在贷款初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少;而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也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

等额本息法适合有正常开支计划的家庭,特别是年青人,而且随着年龄增大或职位升迁,收入会增加,生活水平自然会上升;这类人不适合本金法,因为前期压力会非常大。

等额本金法:

等额本金还款,是指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在一般的情况下,等额本息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金要多,而且贷款期限越长,利息相差越大。

等额本金法因为在前期的还款额度较大,而后逐月递减,所以比较适合在前段时间还款能力强的贷款人,当然一些年纪稍微大一点的人也比较适合这种方式,因为随着年龄增大或退休,收入可能会减少。

主要区别

等额本息法: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金法多,而且贷款期限越长,利息相差越大。

等额本金法: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息法少。但该还款方式在贷款期的前段时间还款额较高。



2021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利息怎么算?

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提前还款,另一种是部分提前还款。

全部提前还款是指一次性结清房贷本息。全部提前还款之后,利息计算截止到还清银行本息的当日,换句话说就是你借了银行多久的钱就算多久的利息。

部分提前还款是只归还贷款的一部分本息,还有剩余本息未结清的情况。未结清的贷款本息,利息还是按照原有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有优惠就会一直优惠下去)。

对于部分提前还款未结清贷款余额部分,有两种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缩短贷款还款期限,月供数额不便;二是贷款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月月供数额。相比之下,第一种更能节省利息。

注意:半年内不得提前还贷,提前还贷要交1%违约金购房者需先查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要求,注意提前还贷是否须交一定的违约金。

怎么还款比较划算?

1、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享受7折到8.5折的利率优惠

由于已享受较低折扣的利率优惠,目前又处于降息通道中。若央行在年内无降息动作,即使明年1月1日按照近日利率执行,利息也只会比前期更低,房贷提前还款是不合适的。

2、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1/3的购房者

由于等额本金是将贷款额总额平分成本金,根据所剩本金计算还款利息。也就是说,这种还款方式越到后期,所剩的本金越少,因此所产生的利息也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当还款期超过1/3时,借款人已还了将近一半的利息,后期所还的更多是本金,利息高低对还款额影响不大。不建议房贷提前还款。

3、等额本息还款已到中期的购房者

等额本息还款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每个月中。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也就是说,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到了还款中期,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利息,因此房贷提前还款意义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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