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符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可申请落户上海,具体落户条件及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2、《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1、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才落户审批流程
1、关于申请的提出
(1)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的,由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
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2)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2、关于办理流程
(1)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意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2、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常见问题回复】
一、人才引进申办上海户口审核通过后多久公示?
【答】等待公示期过后2~3周,材料会下发到你公司人事部门拿到材料后去上海的公安人口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拿迁移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拿调令去档案所在地办理调档,调档时间预计在2周左右;等档案到上海的人才中心后,开具存档凭证;拿上述所有材料去人才中心换取落户证明信再持上述各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户口。
二、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1、网上注册申请:满足引进人才
基本条件可征求公司同意,单位人事在21世纪网上进行注册,个人准备相关纸质材料(资料主要是在现公司阶段的,建议提前1-2个月准备)
2、材料受理:公司注册地区人才受理接收你的纸质材料,核对基本材料
3、材料初审:公司注册地区人保,初步审核你的材料,这个时间大概是1-2个月,中间可能会要求修改补充材料
4、复核、校核:市人才接到区递交的材料后,再次进行复核、校核,会根据实际排队人数将部分材料有问题、条件不符合或者条件稍差的打回区里要求完善材料或补社保补税,后提供给市人保一份拟公示名单(大概会有10%左右打回区里)
5、终审核:市人保负责终审核,每个月会开"集中审核会"(公示前几天),审核市人才提供给的拟公示名单,审核小组通过了就进入公示程序 提示:材料在市里面审核时间会较长,一般会在2-5个月不等
6、公示:市人保每月公布一次审核通过名单,总人数在300-600左右(会根据每年的不同情况适当调整),公示期15天
7、办理户口本和:一般会在公示结束一周左右通知到区人才领取材料(长不超过2周),再办理调档,然后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之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
三、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没房的怎样落户?
【答】如果没有自己的房子,可以将户口落在人才中心或接受单位的集体户口里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上海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35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
二、提名要求
1.奖励类别
本年度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提名对象
在本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3.评审分组和范围
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和范围详见《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
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1月1日前发表)。
5.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1月1日前应用)。
6.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1月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限1月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7.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并发行两年以上(限1月1日前)的作品;科普展品应当应用两年以上(限1月1日前)。
8.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9.特别重大的创新成果,可以提名特等奖。凡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提名意见。
10.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
11.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12.对于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提名者应选择提名等级,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
13.凡提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
14.提名者
提名者包括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其资格条件如下:
单位提名: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政府、集团公司、具有4A或4星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市科委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提名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所辖的个人和组织。
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特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全球性知名科技奖项且与本市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知名外籍专家学者可以提名本领域的个人和组织。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受理自荐,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该项目的提名专家。
15.提名公示
凡提名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必须在被提名人所在单位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内容见《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和结果报提名者,由提名者将公示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 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行公示。
三、提名材料
各单位于4月22日起可登录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vc.stcsm.gov.cn/award)填报。提名单位的账号另行发放,申报单位的被提名账号向所属提名单位申请。专家提名需提前联系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获取提名账号。材料要求如下: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提名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2.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材料1套(提名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提名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3套。
3.请各提名单位、提名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由提名人签名。
四、提名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网络提名工作截止日期为5月22日。
2.书面提名材料受理时间:5月23日至5月24日,每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0-17:00。
3.提名材料受理单位与地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08室),邮编:200235,业务咨询联系电话:64690016、54259532、54259713,联系人:包豫、史进、窦海青;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请各提名单位和提名人在上述期限内,集中向提名材料受理单位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1.各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时,部分项目可能需要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提名专家或提名单位代表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2.提名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